龙口市芦头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日期:2026-07-1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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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传染病聚集流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坚持政府统一指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原则,快速响应、规范处置。

二、组织架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下设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流调上报组、消杀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将全部村卫生室纳入网格化哨点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统一接受上级部门调度安排。

三、监测与报告制度

落实预检分诊与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腹泻等症状患者登记上报,严格执行食源性疾病监测上报规定。一旦出现聚集性病例,严格落实2小时上报制度:工作时间由公卫科上报,节假日、夜间由总值班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公卫科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四、应急处置程序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接诊患者并做好闭环转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对涉疫场所开展终末消毒;联合镇政府、市场监管、村委开展联防联控,管控风险源头,主动配合疾控部门流调与标本采集工作。

五、培训演练与物资保障

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公卫应急培训,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全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设立专用应急物资库房,对防护服、消杀药品、急救耗材建立台账管理,每月定期盘点补足,保证随时调配使用。接到应急指令后,应急队伍30分钟内集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