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东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6-04-1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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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职工、患者及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控烟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人员、就诊患者及外来访客。

二、禁烟范围

中心室内区域全面禁烟,包括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办公室、走廊、电梯、卫生间、药房、会议室等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及使用电子烟。

三、机构管理

1. 成立控烟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控烟巡查、宣传与管理。

2.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落实无烟环境管理责任。

3. 院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设置烟具,不接受烟草相关赞助。

四、宣传教育

1. 在入口、走廊、诊室等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2. 利用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开展控烟知识宣传。

3. 医务人员主动向吸烟患者普及烟草危害,提供简短戒烟指导。

五、行为规范

1. 全体职工带头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自觉维护无烟环境。

2. 接诊时主动告知控烟规定,及时劝阻患者及家属室内吸烟行为。

3. 访客违规吸烟的,工作人员礼貌劝阻,拒不配合者按规定上报处理。

六、监督考核

1. 控烟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问题。

2. 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3. 定期开展无烟环境自查,持续巩固无烟机构建设成果。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控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