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辛安中心卫生院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2026年)

日期:2026-01-18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机构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单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一、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倡导:按规定获取薪酬。

禁止:开单提成、商业目的统方、指定外购非合规医药耗材、推销牟利、接受处方相关互联网费用 。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倡导: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主动告知医保支付范围。

禁止:诱导冒名就医购药、虚假材料、虚开单据套取医保 。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倡导:规范诊疗,充分知情告知。

禁止:以增收或谋私为目的过度检查/治疗,增加患者负担 。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倡导:以法人名义合规接受捐赠,统一管理、公开使用。

禁止:个人名义或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方捐赠并区别对待患者 。

五、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倡导:保障患者信息安全。

禁止:违规收集/传输/泄露/买卖患者个人与医疗信息 。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倡导:按病情合理转介。

禁止:以谋私为目的介绍患者到指定机构就诊并收受好处 。

七、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倡导:公平分配医疗资源。

禁止: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耗材等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

八、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倡导:恪守医德、廉洁自律。

禁止:索取/收受患者及亲友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禁止参加其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 。

九、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倡导:与医药企业保持“亲清”关系。

禁止:接受药品/器械/耗材等企业或人员回扣、提成;禁止参与影响公正的宴请、礼品、旅游等;禁止违规推销或参与带条件的推广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