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日期:2026-03-1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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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三、及时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情况。接种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了解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接种情况,引导未接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四、为流动儿童接种提供便利。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通过增设接种单位、增加接种单位开诊频率、延长接种服务时间等方式提高服务的便利性。

五、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信息登记。

(一)在山东省内居住的流动儿童,无论户籍在本省还是外省,均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

(二)对于本省流入儿童,居住时间≥3个月的,应将预防接种档案迁入本地管理;居住时间<3个月的,可不迁入档案,需在信息系统做异地接种登记。

(三)对于外省流入儿童,在国家平台实现跨省数据交换前,无论居住时间长短,均应在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并从国家平台下载既往接种记录,补齐接种档案。

(四)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六、做好外出儿童的管理。接种单位要掌握本地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录入客户端,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居住状态。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了解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及时进行疫苗查漏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