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实验中学2026年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6-06-3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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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实验中学2026年招生细则

为规范做好2026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海阳市教体局招生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在文山街以西、海政路以北、虎山街以东区域内居住;

2.在虎山街以西、海阳路以北、公园街以东区域内居住;

3.在公园街以西、海东路西延海政路以北区域内居住。

二、入学资格及证明材料

1.招生对象:居住在海阳市、有海阳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2.入学资格:城区公办初中以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划定学区,实行划片入学,需按要求提交对应佐证材料:

(一)自有房产

⒈大产权房:①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关系的证明材料);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新购大产权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等)。

⒉小产权房:①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关系的证明材料);②购房合同(所在村委盖章);③购房原始发票、转账记录或收据;④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及村委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要求有详细的房屋住址和房屋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⒊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入学:①户口本(如果孩子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提供能证明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的材料);②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非大产权住房的,按照以小产权住房入学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二)租赁住宅

①户口本;②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③租赁大产权房的提供《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小产权房的提供所在村委盖章的租房合同及房租转账记录;④招生片区内务工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⑤物业水电费等缴费流水证明;⑥非海阳户籍的还要提供《居住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我市租房居住的,居住时间应为半年以上,以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见附件)为准。②父母双方离异的,仅能使用孩子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报名,需要提供能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材料。③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合同发票取得时间均须在2026年市教体局招生方案发布之日前。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全程实行线上报名,统一纳入智慧招生平台管理。监护人可登录“爱山东”APP办理报名业务,两种报名路径可选:一是切换站点“烟台市—烟台海阳市”,通过“入学报名”快捷通道进入系统;二是搜索“义务教育招生”,选定属地烟台、海阳,进入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

针对线上操作困难、无法自主报名的家长,可携带全套报名材料,前往实验中学办公楼三楼教务处,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线上报名。

四、招生流程

1. 7月12日至7月14日,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报名,截止时间7月14日17:00

2.7月15日至7月17日,线上线下报名审核。

3.7月18日,完成招生录取,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4.8月20日,因各种特殊原因,错过正常报名时间,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报名学校现场进行补报,截止时间8月20日17:00。如该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五、有关说明

1.学校严格落实材料核验、真实可查原则,对伪造、变造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招生咨询电话:办公室 0535-325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