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现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指“集体食物中毒”系指3人(含3人)以上同时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公卫科负责人
成员:医务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总务科负责人、门诊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协调应急抢救中的各种事宜。
2.监督公共卫生科对疫情的汇总、上报。
3.负责督导食源性疾病的培训。
4.负责集体食物中毒的临床处置、消毒隔离等。
5.协助疾控中心对疾病的流调、采样、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观察。
三、组织实施
1.首诊科室医生接诊集体食物中毒病例,应当立即上报医院公共卫生科(夜间上报总值班人员),由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人员同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领导小组根据中毒的不同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下列情况需启动预案;一次食物中毒人数2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下列情况需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2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或以上并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应急启动由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具体实施,及时通知各专家组及相应小分队队员。
四、监督评价
1.医疗保障组根据预案要求监督检查救治措施落实的情况。
2.应在应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对期间形成的医疗文书予以整理、保存。医疗保障组应在应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经验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3.公共卫生科对应急期间其他各保障小组的应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及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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