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制度

日期:2026-05-15 来源:烟台市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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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上报传染病。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接受各级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认真做好本院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对传染病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成立传染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每月质控检查。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的落实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院职工传染病知识培训。新员工上岗前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内容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公卫科。于 2 小时内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立即报告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六、登记与报告

   1.凡涉及传染病的科室,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各病区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各科室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3.建立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制度,实验室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并将传染病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

   4.传染病报告卡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做到填卡项目不遗漏,纸质卡与网上录入信息相一致。

   七、公共卫生科及时将各科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上进行核对并审核。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分类登记、保存工作;每月查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检验(放射科)检查记录,对迟、漏报者及时补报并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我院传染病报告卡及检查记录由公卫科保存 3 年;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本由本科室妥善保管 3 年。

   九、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十、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迟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一、我院为责任报告单位,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疫情管理员、首诊医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上报。

   二、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通过我院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抓取传染病相关诊断及疑似传染病相关检验、检查指标,弹出预警提示,首诊医生结合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诊断,通过我院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传染病报卡信息填报。公卫科对其上报的信息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平台。

   三、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以及其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卫科,公共卫生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并在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于 2小时内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报告。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报告。

   四、责任报告人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要完整、准确、规范、无逻辑错误。14 岁以下患儿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梅毒报卡,要在备注栏详细记录上报科室、实验室检查结果、症状和诊疗史。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五、发热门诊和腹泻门诊(专桌)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病人予以详细登记。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等基本项目。病房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病人进行详细登记。

   六、对报告病例变更诊断、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当在 24 小时内更正。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七、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订正和查重工作。如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修改完成后审核,自动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平台。

   八、加强传染病网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确保网络运转正常。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九、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异常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顺利执行。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任何个人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

   三、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异常传染病疫情时,应详细了解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病人数量、密接人群、分布特征以及事故发生经过,并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同时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疾控中心和卫健局。

   四、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传染病有关隔离要求执行。

   五、加强人员梯队建设、物资及药品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供给,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六、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七、发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并于 2 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做好相关传染病预防工作。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3.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 3 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 5 例以上。

   八、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应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地消毒处置工作。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对院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患者就诊前实施筛查机制,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旨在快速筛查疑似传染病患者,减少漏诊;通过隔离和分流,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确保患者安全就诊,维护医疗秩序。

   一、选派责任心强的护士负责该项工作,详细询问病史,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工作,根据病情合理引导就诊。

   二、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根据预期暴露风险,调整防护级别。

   三、规范设立独立预检分诊点,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手消毒设施。对所有进入人员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流行病学史(疫区旅居、接触史、疫苗接种情况)等。根据疫情变化(如流感季、新发传染病)更新筛查重点。

   三、掌握常见传染病知识,能准确、 快速地从就诊病人中预检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转送到指定诊室就诊,做到早就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无症状且无接触史者按常规流程就诊。

   四、根据我院救治能力,需转院治疗者,应帮助患者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将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指定医院。

   五、规范落实各项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防疫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