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和防范学生欺凌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负责本校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
组 长:曲英岩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黄顶峰 法治副校长
张少云 沙河派出所副所长
周体育 分管安全副校长
组 员:王 辉 安保处副主任
王志勇 学校法律顾问
刘仲华 教导处主任
彭炳飞 家委会会长
李世霞 社区妇女主任
王吉海 教职工代表
刘英杰 学生会会长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安保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受理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办公室主任由周体育主席担任。
三、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党组织书记、校长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二)分管副校长
具体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
(三)教导主任
协助分管副校长抓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教育、处理。
(四)团委书记及少年队大队辅导员
抓好学生日常管理,文明习惯养成等。
(五)班主任、教练员
1. 做好学生日常养成教育,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主题教育,结合武术训练场景强调武德规范,杜绝以强凌弱行为。
2.训练及课余时间密切关注学生互动情况,及时发现欺凌苗头并上报。
(六)学科教师
做好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管理,配合班主任做好预防欺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班主任。
(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做好问题学生的筛查、日常疏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班主任或家长,并做好隐私保护。
(八)保安员
做好日常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学校。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群众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
2.收到欺凌报告或者举报后,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指导下,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凌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3.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二)调查。
分管副校长与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联系现场目击证人、查看视频监控,询问当事人,对事件真相进行细致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同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三)认定。
根据事实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结合法治副校长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四)处置。
对受到伤害一方、如因治疗产生医疗费、协调双方当事家长合理处理;如有争议,学校协调无果,建议走司法程序,对伤人者,依据情节轻重、坚持教育为主原则,按照学校规章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学校迅速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教体局。
(六)归档。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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