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倾斜;
(三)鼓励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完成学业,并学有所成。
(四)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及社会上爱心人士的捐助
三、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困难学生,以确保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1.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的;
2.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3.经残联认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4.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5.直系亲属中长期患病且医疗费用巨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
6.对学校有重大贡献且家庭情况一般困难以上的;
7.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者界定为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级部审查。
2、 由级部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学校和教育局资助中心。
3、 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学校对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每学期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统一发放到以学生(受助人)姓名办的银行卡里,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无针对性的捐助,由学校按照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给予需要帮助的学生。
(二)各级财政部门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学生获学校和上级部门奖励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选优。
(二)受学校资助的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等级或取消资助。
(三)受学校资助的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班级和各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八、资助档案管理
按上级要求以学期或学年为主将资助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留存,一份送交主管部门。资助档案含申请表、公示表、资助发放报销表、证明材料及审核证明材料等
九、资助政策宣传
1.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并享受国家的资助惠民政策,学校通过
大屏幕巡回播放、班会课、张贴宣传画报、发放资助给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普及资助政策,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通过享受资助解决困难,脱离困境。
2.让学生在了解并享受政策的同时,弘扬正能量,积极向上,回馈他人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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