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 州 市 实 验 中 学 文 件
莱州市实验中学〔2026〕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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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和防范学生欺凌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负责本校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毛汇强 党组织书记、校长
副主任:张 君 专职副书记
赵 静 法治副校长、莱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遇桥 副校长 政教主任
成 员:史军毅 安全主任
张 骞 团委干事
张 平 教职工代表 年级副主任
王晓燕 家长代表,中心幼儿园 员工
徐晓娟 家长代表,莱州农商银行 职员
任鸿芹 家长代表,个体
赵 维 家长代表,莱州市融媒体中心 职员
于雯韬 社区工作者,文昌派出所 干警
刘守壮 校外专家代表,莱州市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专职副书记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受理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办公室主任由张君专职副书记担任。
三、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党组织书记、校长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3.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4.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5.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6.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7.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8.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分管专职副书记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总结。
3.组织实施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等不同层面的专题教育培训。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三)政教主任
1.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部署学生欺凌防治具体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 开展学生欺凌教育培训活动。
3.定期组织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向 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线索。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开展学生形象建设,营造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与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四)安全主任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及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线索、苗头,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五)团委干事
1.结合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 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结合团队活动,组织开展欺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六)班主任
1.组织班级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2.组织班级学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
4.关注重点学生群体(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 的心理变化,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建立重点学生档案。
5.关注学生动态,发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及时干预和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七)学科教师
1.将预防学生欺凌知识融入学科教学。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 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沟通。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八)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开展预防欺凌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在为学生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有疑似欺凌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并报告学校。
3.参与欺凌事件处置,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及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建立辅导个案记录,协助班主任开展家校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群众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
2.收到欺凌报告或者举报后,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指导下,询问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3.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4.时限要求:受理人员应在接到举报后的 24 小时内完成信息记录和初步反馈工作。
(二)调查。
1. 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2.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 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了解事件的具体经过和细节,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和反应, 必要时可由心理教师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学生能够真实地反映情况。
3. 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查看事件发生地点的监控录像(如果有),收集相关物证,如损坏的物品、纸条等。
4.调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谈话内容、证据收集情况等,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可追溯性。相关事件及调查进展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涉事学生家长。
5.时限要求:调查工作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认定。
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 召开评估会议,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对学生欺凌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2. 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 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 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4.时限要求:认定工作应在调查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处置。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1. 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 予以相应惩戒。
2.对被欺凌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安排心理教师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其恢复信心,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针对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如加强校园巡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等。
4.时限要求:处置工作应在认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报告。
1.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 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等; (2)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 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2.时限要求:报告工作应在处置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归档。
1.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2.台账管理 ①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台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一案一档”。②妥善保管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相关的所有资料,不得随意外传,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调阅。
3.定期对归档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分析总结,为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工作提供参考。
4.时限要求: 归档工作应在报告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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