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6-2027学年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日期:2026-09-0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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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构建校园课堂安全防护体系,规范教学各环节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课堂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课堂教学活动,涵盖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体育馆、功能室等校内教学场所,以及体育课、实验课、实践活动课等所有学科教学场景。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负责”方针,落实“谁上课、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责任制,任课教师为当堂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构建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教导处监管、班主任协同、教师主责的课堂安全责任网络。

第二章 课前安全准备

第四条 教师备课安全要求

1. 教案必设安全环节:各学科教师备课需结合学段特点、学生年龄特征及学科风险,预判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验操作、体育器械使用、美工刀具使用等),并在教案中明确安全防范措施、操作规范、应急处置要点。

2. 特殊课程专项备课:体育、科学实验、信息技术、美术等课程,需要明确器材检查、操作步骤、禁忌事项、监护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教学设施与环境检查

1. 课前巡查:教师提前10分钟到岗,检查教室门窗、地面、桌椅、电源插座、照明设备、教学器材(实验仪器、体育器械、多媒体设备等)是否完好,无松动、破损、漏电、尖锐棱角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停用,上报教导处或总务处,隐患未消除不得开课。

2. 环境清理:确保教室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低年级教室需排查地面防滑、桌椅防撞、电源防护等细节;功能室需检查危险品存放、器材摆放规范。

第六条 学生出勤与状态排查

1. 课前点名: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立即清点学生人数,核对出勤情况,缺勤学生10分钟内联系班主任,查明去向及原因,做好书面记录;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且原因不明的,班主任需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必要时上报学校安全负责人。

2. 状态观察:课前观察学生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发现学生情绪异常、身体不适(如发烧、腹痛、受伤)、携带危险物品(刀具、尖锐玩具、易燃易爆物品等),立即妥善处置:身体不适者安排休息或联系校医,携带危险品者当场收缴并教育,异常情况同步告知班主任。

第三章 课中安全管理

第七条 课堂纪律与行为规范

1. 全程监护: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接打电话、玩手机、会客,不得将学生单独留在教室或教学场地;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驱赶学生,杜绝因教育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2. 秩序维护: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攀爬桌椅、抛物、喧哗起哄、危险游戏等行为;规范学生坐姿、站姿,防止拥挤、摔倒、磕碰;低年级重点管控学生课间走动、物品传递安全。

3. 物品使用安全:规范学生使用文具、工具、器材,严禁用圆规、剪刀、铅笔等尖锐物品打闹、戳人;实验课、美工课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器材,教师全程巡视指导。

第八条学生健康与突发情况处置

1. 健康监护:课中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学生头晕、恶心、腹痛、受伤等情况,立即停止教学,采取初步救护(如止血、冷敷),第一时间联系校医、班主任及家长,必要时送医救治。

2. 情绪干预: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发现学生情绪激动、争吵、冲突,及时制止、耐心疏导,化解矛盾,防止肢体冲突、自残等行为。

第四章 课后安全交接

第九条 有序离场

下课铃响后,教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禁止拥挤、推搡、奔跑;低年级学生需整队护送,提醒学生慢行、注意脚下,防止踩踏、摔倒;清理教室门窗、电源、水源,关闭设备,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出勤反馈与交接

课后教师将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安全隐患、异常情况等书面反馈至班主任;对缺勤、身体不适、情绪异常的学生,班主任需跟进对接家长,做好后续监护与沟通记录。

第十一条 教学场地清场

课后教师检查教学场地(教室、功能室、操场等),确保无学生滞留、无安全隐患、器材归位、门窗锁闭、电源切断;功能室需做好使用记录,明确安全责任交接。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原则

课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火灾、地震、漏电、踩踏、冲突等),任课教师立即停止教学,优先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沉着冷静、快速处置、及时上报、协同配合。

第十三条 具体应急流程

1. 立即救护: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立即开展初步救护(止血、包扎、人工呼吸等),避免二次伤害。

2. 及时报告:第一时间上报校医、班主任、学校安全负责人及校长,说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

3. 疏散撤离:遇火灾、地震、暴雨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学校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学生弯腰、捂鼻、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杜绝拥挤、踩踏、跳楼等行为。

4. 现场保护:事故处置期间,保护现场,留存证据,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家校沟通:及时联系受伤、生病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同步跟进后续治疗与康复情况。

第十四条 应急演练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课堂安全应急演练(如防踩踏、防地震、防火灾、急救技能等),提升教师应急处置能力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责任划分

1. 任课教师责任:未履行课前检查、课中监护、课后交接职责,或违规教学、处置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绩效扣分、评优取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班主任责任:未及时对接缺勤、异常学生,未落实家校沟通,导致事故扩大的,承担监管责任。

3. 学校责任:因设施设备老化、隐患排查不到位、管理疏漏导致事故的,学校承担管理责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1. 学校成立课堂安全督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安全负责人为成员,每日巡查、每周抽查、每月全面检查课堂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教师到岗、纪律管理、设施安全、应急处置等环节,做好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隐患。

2. 设立课堂安全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家长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 考核机制

将课堂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核心指标,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严格落实制度、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得当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