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1、医疗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医务科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一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投诉处理地点 | 栖霞市山城路96号妇幼计生中心(南院区)四楼医务科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7:30—11:30; 14:00—17:30(夏季),7:30—11:30; 13:30—17:00(冬季),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0535-346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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