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一、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工作依据。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工作中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决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认定工作标准
(一) 以下情况,经评议小组评议无异议后,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
1.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6)孤儿;(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残疾学生;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2. 家庭遭受突发状况:
家庭遭受较重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造成财产损失,导致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意外死亡、失踪。
(二)其他情况: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等文字描述,结合学生日
常在校消费情况,复核认定学生填写的指标并据实进行修正、评议、认定。具体指标内容有:
1.父母长期居住地所属县区;
2.父亲状况;
3.母亲状况;
4.除父母亲之外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
5.家庭成员上学人数;
6.近两年内医疗支出;
7.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赡养情况;
8.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健康状况;
9.不动产拥有情况(不动产拥有人指本人或家庭);
10.家庭负债情况(不含房贷、车贷等改善型、投资型贷款或借款);
11.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
12.家庭拥有交通工具情况(仅指本人或父母名下拥有交通工具,如拥
有多样者,选价值较高项);
13.近三年获得国家资助情况。
三、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低年级学生可由监护人代表)书面提出认定申请,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表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班级评议
班主任组织本班教师评议申请人在校思想表现、学习状态、有无违纪现象、在校期间生活状况及消费水平等情况。通过家访了解、走访询问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经班级家委会核实后,决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人选并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人选名单进行核查、评议、认定,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疑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凡有以下几种行为,实行一票:
(一)拒绝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
难者;(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其他不应予以认定的情况。
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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