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牵涉面广而繁杂,故务必围绕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辟多种合法的经费增收渠道,在保证学校教学经费,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厉行节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账务公开。
1、财务负责人按学年、学期制订经费预算计划,严格按计划办事,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预算计划外的支出款项。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标准做好各类收入及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实行统一开票,统一收费,及时校对,按时结清。任何处室或个人无权自行收费,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3、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一般经费收支应由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核,并经校长审批。计划内购物由总务人员负责,凡属预算计划外的大宗经费收支须由相关处室提议,经行政会议审定并经校长批准后,由具体负责人执行。
4、建立经费支付、报销的验收制度。分管财务负责人要做好学校购物凭证和差旅费报销单的验收工作。学校采购物品均由总务处指定两人以上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物。购物须有人验收,钱物相符。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署意见,并经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记账,否则,会计有权拒绝记账报销。
5、健全日常经费收支的会计、出纳财经制度。学校的会计、报账人员分工要明确,均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查、复核,及时清查来往款项。财务负责人要在每月25 日前向上级部门报月报表、单据,会计要在月底前记好账、编报有关会计报表,并做到每月向校长和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书面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由工会经审委员牵头负责查账,并向全体教师汇报查账情况。
6、差旅费报销: (1)教职工因事务性的差旅费报销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证明,报校长审批。校长本人出差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权拒付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查阅学校账目财务备案。
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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