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经2025年6月,学校第九届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三章 课程与教学
第四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章 财务与后勤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七章 附 则
序言
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创办于1993年3月,是一所融教育教学、教改实验于一体、面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市直学校。为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提档升级,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划和部署,2024年秋季开始,学校实施“一校两区”办学,在莱州市文化西街西首设新校区。
学校建设规模为60个教学班2700个学位,现有在校学生3064人,专任教师181人。学校占地面积92756.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为59642平方米,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32006.2平方米,运动场馆面积36953.58平方米,绿化面积30712平方米,达到山东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学校始终秉承“关爱生命,让所有孩子都成才”的育人理念,围绕培养“怀远博见,知行合一” 的行雅少年育人目标和 “实践创新” 主线,开发《行知乐园》系列课程群,形成了价值鲜明的“行·知”理念总领的特色办学文化。学校立足“三风一训”办学特色,构建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行知育人”的教育体系,努力把我校办成一所“师资优良、管理规范、内涵充实、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的品牌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发展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名称: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英文译名:the Second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of Laizhou;
学校地址:(本部)莱州市文昌北路建新街130号;
(新校区)莱州市文化西街西首;
邮政编码:261400。
第三条 学校由莱州市委编办批准,由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完全小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当年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和学校理念
一、 办学宗旨
让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为教师的自主发展助力,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二、学校理念
(一)核心理念:勤 真 和 乐
1.勤:手勤 脑勤 心勤
手勤: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师生通过双手辛勤劳动,强化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逐渐使头脑灵活起来,开拓思维。
脑勤: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师生在学习中做到脑勤,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提出质疑,肯动脑筋解决问题,提高科学素养。
心勤: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师生学会用心思考,做到心勤,持之以恒,百折不挠,不断求知,完善自我。
2.真:天真 认真 求真
天真: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教师具有童真,永葆赤子之心,热情、专注、执著,内心与学生融为一体,开启学生的智慧,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天真活泼,可爱烂漫,永远保持自己的童心,对学习或生活拥有一份真心真意。
认真: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教师工作积极认真,研读教育教学理论,积累专业知识,开阔视野,追求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学生做人认真,坚持原则;做事踏实认真,讲求效率;学习主动认真,发展自我。
求真:激励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的教师追求“真知灼见”,乐于求真知、做真人,力争精益求精;学生要努力探索,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勇于追求真理,认识到只有脚踏实地,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
3.和:和谐 和美 谦和
和谐: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重视“和谐”,追求教与学的和谐、教师生与学生的和谐、领导与员工的和谐、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追求民主平等、自由开放,追求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提高与和谐发展。
和美:学校师生的道德取向、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学校的办学目标都贯穿着和美。学校内部气氛和乐融融,团体向心力强,总体上呈现出和美的景象。
谦和:“谦者,众善之基;傲者,众恶之魁。”小学生要具有谦虚和善的美德,拥有平实而宽厚的心境,不断进行自我约束,明白“学无止境”、“学海无涯”,以绝对真诚的和善携手共进,力争日日创新。
4.乐:乐育 乐学 快乐
乐育:教师忠于职守,诲人不倦,以育人为乐。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以快乐的教学方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培育快乐的学生,让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愉悦和快乐。
乐学:学生是主人,乐学是动力。小学生以轻松愉快的学习方式,变苦学为乐学,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调动好奇心,提高注意力,不断积极思考、探求知识,真正促进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快乐:学校内部师生真诚互动,精诚共进,快乐相伴。教师笑意盈盈面对学生,学生快乐地与老师交流,从而使得学生快乐成长、快乐成才。最终,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成为快乐的海洋,成为学生健康成才的摇篮。
(二)学校发展目标:实施“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科研型、规范化、数字化的现代智慧乐园。
(三)学生培养目标:成为“怀远博见,知行合一 ”全面发展的行雅少年。
(四)校训:勤志进取 和乐拓新
勤志:勤志是一心一意为实现自己的志愿而努力。立志贵在有恒,要敏学好问、专心勤志。
进取:谦虚好学、大胆创新,戒骄戒躁、不满足现状:敢于探索、追求上进、争取进步、勇攀学习高峰。
和乐:学校重视人际间的和睦、和顺,和谐相依。相互之间谦和礼让,快乐相伴,和乐融融。
拓新:立志追求开拓创新,勇于革新。走创新之路,摒弃旧观念,培养创造性,开拓智慧和才干。
(五)校风:励学力行 尚真求美
励学力行:学校作为学习型组织,学校全员要励学力行,敢于争先。全体教职员工要相互勉励,善于学习研究。以教书育人的职业情感投身教育,热爱学生;以创新向上的职业精神追求真理、奋发有为;以严谨治学的职业态度,勤勉不懈。学生则重视身体力行,亲身实践,真正做到勇往直前、锐意拼搏,实现自我的协调发展,全面成才。
尚真求美:“真”,真谛、真理。尚真是指崇尚真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追求真知,服从真理,求真务实。要正直,要学做真人。做到说真话,做实事,不作假,敢负责。“求”即执着地追求,孜孜不倦地探索。追求美的情操、美的心灵,追求美的仪容、美的形体。以美益智、以美健心,以美打造美好的心灵,促进自我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六)教风:真爱奉献 多思善导
真爱:教师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用爱心、诚心、热心、细心、耐心换取家长的放心,用真诚、温暖和宽容换取学生信任,关注特长学生,重视普通学生,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阳光儿童。
奉献:教师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乐于奉献,严谨治学,潜心施教,投身教育。教师期盼学生健康成长,善于与同事交流互动,对学校热心支持,对他人敢于负责。
多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经常学习,经常思考,不断质疑。对教学相关的知识多想多思、巧想妙思,学会挖掘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加深对教育理念的理解和把握。
善导:教师理性分析学生特点,善于引导,真正做到“引”而不“逼”,“导”而不“替”。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措施,讲求方法策略,达到以问引思,以理导思,以变发思,以情激思的效果。
(七)学风:勤学乐学 自主求知
勤学:小学生应勤奋学习、刻苦学习、奋发努力、态度踏实、刻苦顽强;博览群书,多看、多想、多问,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乐学:小学生热爱学习、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充满自信;要正确认识学习对人成长的重要作用,以学习为快乐,享受学习的乐趣。
自主:小学生活泼好动,好奇心、求知欲强,能够自主地进行独立学习。通过自主学习、主动探究、自主管理、自主选择、自主教育方式来提升自己。
求知:小学生向书本学习,阅读经典,走近大师,更新学习观念;向他人学习,不断求知,吸取经验,提升学习智慧;向社会学习,博观约取,与时俱进,完善知识结构;向实践学习,学以致用,实践反思,提高知识素养。
第六条 校徽
校徽以橙色半圆、太阳和层叠绿书为核心元素,构建出充满希望与求知意趣的视觉符号。图形间,顶部的橙色半圆似破晓天际,晕染着朝气;中间的太阳绽放明亮光晕,尽显童真活力;下方层叠铺展的绿色书本,线条灵动,寓意知识的积淀与探索的热忱。色彩上,橙色象征活力、进取,呼应学校蓬勃向上的发展姿态与对光明未来的憧憬;绿色代表生机、智慧,寓意学子在知识滋养下拔节成长。两色交织,既洋溢明快活力,又蕴含求知的沉静,契合学校“启智育美,向阳生长”的文化内核 。整个画面,自然传递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爱生命,让所有孩子都成才”的育人理念 。校徽中的太阳,萃取希望意象,既呼应“行知”教育对成长活力的唤醒,也寓意学校以阳光教育滋养童心;层叠绿书,象征知识的阶梯与探索的路径,体现“行知”特色 —— 既夯实学识根基,更培育求知精神与实践品格。橙色半圆的环抱形态,暗含学校的包容胸襟与成长沃土属性,接纳每个孩子;太阳光芒洒落书页,象征知识如光浸润心灵,引领学生在求知旅程中向阳而行,绽放智慧光彩。
校徽将“阳光、知识、成长”熔铸一体,寄托学校期许:愿学子以知识为舟,逐光远航,成长为兼具学识厚度与阳光心性的“行雅少年”,在探索中解码真知,在成长中拥抱热忱。

第七条 校歌:《我们是新时代的好少年》

第二章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
第十条 校长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聘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六)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形成育人合力。
(八)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行政等具体工作。校长外出受校长委托,副校长可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师发展处、党建办公室共6个职能处室,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根据需要设定。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校委会研究聘任,并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日常接待、对外协调、档案管理、考勤管理、信息宣传、舆情管控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和撰写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与学校整体工作有关的文字材料;负责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协助分管副校长做好评先选优、职称评定、教职工考核、人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教学人事安排,学科教学管理,教学常规的检查和落实,课堂教学活动及临时性代课调课工作;负责学校招生、教育科研,学科教研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发展共同体、语言文字、信息化教学、实验教学、学校设施及专用教室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图书资料管理、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课后服务等工作。
(三)政教处负责学生德育、学生常规管理、班主任工作、班级评价、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近视防控、家长学校、学生健康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及餐厅、宿舍、校车管理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物资供应、学校建设、校舍维护、设施维修、固定资产管理、财产安全、安全保卫和绿化美化工作,以及传达室的管理工作。
(五)教师发展处负责统筹学校教育科研规划与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梯队人才培养—校本研修创新”三位一体发展框架。重点推进学科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一米阳光”青联盟人才培养,建立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贯彻教育部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要求,落实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建设、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及教育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教学与教研数字化转型。
(六)党建办负责党建、师德建设、网格化管理及考核、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党员纳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学习活动、党务档案管理及党费收缴和干部备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评选、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每三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常设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少先队在学校党支部的全面领导下,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团结凝聚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少先队组织严格遵循《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及相关规定,健全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组织架构,规范队干部选举任用、队务管理、活动开展等工作机制。通过主题队会、红领巾奖章争章、红色教育实践等活动,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引导少先队员树立远大理想,传承红色基因。
学校对少先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完善工作保障机制,配齐配强指导教师队伍,落实活动经费与场地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助力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为学校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工会负责人。行政会由校长主持,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及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谋划、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持,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年级管理机构,各年级设年级主任1-2名,负责对年级的全面管理,统筹年级内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师管理以及家校沟通等工作,全方位提升年级整体管理效能与教育质量。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按照各处室和年级组的安排开展工作。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敬业精神,优化教育理念,强化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每五年制订或修订完善学校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规划和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形成和健全机制,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安排专人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有效落实地方课程、规范开发学校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利用数字化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习素材;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课程教学与管理,打破传统课程学习的时空限制,逐步形成具有“行知”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秉承“以人为本,以德为先,行知育人”的育人理念,学校开发了“行知·4D新课堂”以“Discovery探索”“Dialogue对话”“Depth深度”“Diversity多样”为翼,构建“智导、智学、智评”三阶学习场景,巧妙融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创新实践学习主线,构建了“行知乐园”系列校本课程群。包括“健康生活”“文化自信”“科学精神”三个层面三十余门校本课程;融合数学、语文、美术、科学等多学科的融合课程;融合家校社三大课程资源的“达理”“躬行”序列化实践活动课程;“动感中队”社会实践研学课程。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全学科育人,构建贯通课堂内外、融合五育的立体化德育体系。聚焦培根铸魂,深化理想信念与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强化法治意识培育,筑牢规则底线;弘扬“仁、义、礼、智、信”等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全方位落实立德树人。在学生素养培育方面,以文明礼仪教育为基石,从仪容仪表、言行细节塑造文明风尚;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通过课程渗透、团体辅导、个体咨询护航心灵成长。紧扣重大节庆、纪念日,系统开展阶梯式德育活动,融入家国情怀与时代使命。深度融合“三风一训”与办学特色,创新德育模式,打造校本德育品牌,实现以德润心、以文化人,培养德才兼备的时代新人。
第二十二条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落实全员育人机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培训;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协同育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符合学校底蕴和特色的“竹”文化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着力打造自主进取、阳光向上的学生文化生态,建设温馨和谐、富有凝聚力的班级文化阵地,以文化浸润构建文明有序、和美共生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的熏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改进教与学的方法,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科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推动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教学管理方式、家庭育人方式转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依据“效能课堂”理论,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行智·4D”课堂教学模式,从“知识本位”向“素养本位”转型,研发“大单元+大任务”学科教学设计范式,精准研判学情、思维发展可视、及时追踪评价,实现智慧引导、智慧学习、智慧评价。
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推进“12345”结构化模式。“1”是一个中心,即学为中心;“2”是两种载体,即单元整体备课、大单元学历案;“3”是三个精准,即精准评价、精准教研、精准改进;“4”是四维一体,单元大概念、单元目标、课时目标、增值性评价;“5”是五大特点,即成果导向是引领、真实情境是依托、任务驱动是策略、问题解决是目的、全程评价是保障。
第二十四条 重视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按照课程要求和学生需求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音体美课程刚性化管理,广泛开展体育美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2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2项艺术特长。推进学校体育(武术操+跳绳)、美育(书法+陶艺)传统特色课程建设,组织好艺体、象棋、围棋等社团活动,以及春、秋季田径运动会和阳光体育运动会。完善《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明确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策略和评价量规,整体构建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将《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进行校本化实施,分项目、分年级设计了家务劳动清单。发挥教师特长,做好劳动特色课程资源库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常规教学环节管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行务实有效的校本教研,打造“5+3”协同创新培养模式,构建“学校引领、同伴互助、骨干带动、共同体协作、青年联盟”“五位一体”的校本化培训体系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一米阳光”青年教师联盟三个自治性群体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教育课题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分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教研组接受教导处的领导,落实相关岗位职责。实行学校领导联系教研组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教研组工作有效性指导,开展大单元教学、项目化学习、跨学科学习等主题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加强作业管理,控制作业总量,严格落实上级《减负公示》规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及教师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考试和专项考查。按规定落实好教学质量抽测、检测及一二年级非纸笔质量检测。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实行成绩等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和完善学生素质报告册的过程性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四章 教师与学生
第三十条 教师的权利:
教师除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外,享受下列权利:
(一)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等。
第三十一条 教师的义务:
教师除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全员育人职责,经常联系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二)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学校按有关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奖惩制度。每年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教师违规失责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学校将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师的要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义务:
(一)自觉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取得相应学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集体荣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的入学、考勤、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事宜,均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帮扶资助,并积极争取各方救助渠道,保证适龄少年、儿童顺利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财务与后勤
第三十九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积极争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其他组织捐资助学。所获得的资助和捐赠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规定费用。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分管副校长组织成立财审小组,定期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确保支出合理、合规。学校对于教育资金实施专款专用,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落实上级教职工福利待遇政策,严格遵循采购审批和验收报销制度,并做到开源节流,不断提高学校财力的有效利用率。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加强校舍、校产、物资的管理,强化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更新与维护,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强对物资的保管、使用和盘点。物资保管要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安全有序;物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进行,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加强对人员和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学生健康查体、视力筛查,定期组织健康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安全、舒适学习环境。设立监督机制,加强教室、餐厅、宿舍卫生管理,严防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在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学校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建设,主动与社区、周边单位及司法机关等联系,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学校作为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策划者、协助者和推动者,积极支持家长委员会建设与工作,积极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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