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122号)、《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党支部、行政、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实行院务(信息)公开中,党政领导共同负责,总体把握公开的重点。
(二)成立监督小组。成立以工会主席为组长,工会委员、各分团长组成的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职工患者普遍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等进行监督。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患者意见反馈至有关科室,认真督促落实。建立院务(信息)公开档案,便于监督检查。
三、院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4)预约挂号方式。
(5)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6)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7)便民服务内容和方式。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价格查询服务。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4.其它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信息。
(2)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相关信息。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告知
告知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病历复印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就医程序。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费用清单向患者提供包括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患者出院时,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及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
3.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4.职称评审;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等。
5.药品、耗材、设备等招标采购情况。
6.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7.领导班子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出国培训、考察等其他依据政策需要公开的情况。
9.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四、院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形式:
1.在仁术楼一楼大厅内设置电子大屏,仁术楼前设置电子屏,门诊、病房及院内等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告牌、健康宣传栏等。
2.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门诊收费清单,通过自助机查询。
3.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公开。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6.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解答群众咨询。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形式:
1.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采用院务公开栏、中层及以上干部会议、全院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每月之星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院内局域网,宣传展板等方式发布。
五、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一)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院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交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实施公开,并建立科室院务(信息)公开台账,每季度末报院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三)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体系,作为科室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改进院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优异成绩的,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将责成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