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鼓励、引导医患双方优先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患方请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分歧较大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卫生院投诉办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卫生院综合楼三楼办公室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电话:0535-5968113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和为贵大厅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电话:0535-5890038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医政科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电话:0535-560326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