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3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纠纷处理的程序:科室接待处理,并填写登记表,提出拟办意见,呈中心主任审批后,转承办科室落实办理。承办科室直接向当事人办理回复,并将办理结果送综合管理科备案。
职能部门、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路21号。
联系电话:0535-637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