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无小事。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纪律的管理,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六小学养成教育二十条》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纪律具体要求
1、上放学路队快静齐,不打闹,不拥挤。
2、不得在教室内和楼道内,大声说笑、追逐打闹、抛东西、推搡、玩玩具和做游戏等。真正做到入楼即静、入室即静、入室即学。
3、任何学生不得在楼梯口或楼梯上聚集聊天。不得在厕所内打闹,不得在水房玩水。
4、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擅自出校门,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离校者,向门卫递交由班主任老师出具的“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出校门。
5、不准攀爬学校围墙。
6、不得破坏社区及公共场所设施。
二、学生纪律督导与检查
1、班主任在课间定时巡查,及时提醒学生遵守课间纪律。
2、以年级组为单位安排值班教师检查学生纪律。值班教师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记录情况。
3、年级组值班老师将学生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班主任处理。
4、值周领导每天巡查记录,每周汇总检查结果并进行通报。
三、值班教师职责与失职处理办法
1、学生课间、课外活动时,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认真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学生违纪行为,并记录。
2、值班教师无记录,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无故缺岗。年级组给予通报批评。
3、因值班教师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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