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安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9-01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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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体育教师要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老师要负责任。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汇报。

8.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