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与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小学非寄宿生:625元/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优先认定范围(符合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防止返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4.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
5.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突发意外、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7.单亲无固定收入、多子女上学、家庭负担过重等困难情形。
四、申请时间
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集中受理;春季学期可按要求动态补报。
五、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家长向班主任提交申请,领取并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材料提交: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病历、失业/低收入证明、村居/社区证明等)。
3.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初审,核实家庭情况。
4. 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综合评定。
5. 校内公示:对拟资助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保护学生隐私。
6. 上报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分局审核,资金直达学生/家长银行卡(社保卡)。
六、提交材料清单
1. 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统一提供)
2. 身份证明: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3. 困难证明: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烈士证明、疾病诊断书、住院票据、失业证明、村居(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说明等
4. 银行卡/社保卡信息(需激活金融功能)
七、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2. 申请信息与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3. 学校严格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规范公示内容。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政教处0535-69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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