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日期:2021-08-3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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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烟台开发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制定我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条件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家庭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按照烟台开发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要求,第四小学的招生范围为秦山路以东、奇山路以西,秦淮河路、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福锦小区、嵛景华城、依云小镇、东方工业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由于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第四小学招生能力,按照七个类别进行排序,结果如下:一是第一、二、三、四类别的学生全部可以进入第四小学就读;二是第五类别在2011年1月21日(含)以前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可以进入第四小学就读;三是第五类别在2011年1月21日以后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和第六、七类别的学生,统一调整到北屯小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处规划要求,我校本学年计划招生7个班。

三、招生排序办法

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严格按照新生入学报名公告中规定的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四、学生报到

2021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家长通过查看烟台开发区教育发布推送的《烟台开发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扫描第四小学的QQ群二维码,于8月25-26日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可联系学校电话报到。

五、咨询电话

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35-6396782

第四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35-6956212

第四小学救济电话:0535-69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