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2026年招生简章

日期:2026-08-2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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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2026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的原 则安排学生入学。年满6周岁(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 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二、学区范围

第八小学: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柳子河路以 南区域,主要包括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三、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数量和学生家庭住址分布情况,2026 年第八小学招收4个班。学生报到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教学班级数。

四、学位安排顺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 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严格按照新生入学报名公告中规定的七 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 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 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 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 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 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 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 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 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五、学生报到

2026 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我局将通过“智 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家长和学 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幼升小入口查看录取结果,扫 描识别本《简章》 中相应学校的二维码,于8 月14日前完成报 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

0535-6370142

七、资助救济途径

0535-63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