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初级中学2021年招生简章

日期:2021-08-21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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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凡居住在开发区的开发区户口家庭子女、自有住宅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且为开发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区外五四学制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六三学制小学五年级学生、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为开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审核的可参与本次学区划片,未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审核的,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二、招生范围: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辖区。

三、招生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四、学生报到

2021级初一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我的消息”栏目查看录取结果,扫描或识别本《简章》中相应学校的二维码,于8月20—21日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的,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535-249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