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医院无烟医院管理办法

日期:2026-04-2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字号:

一、背景

为保护医院内患者、工作人员及其他访客的健康,提倡无烟环境,确保医院内空气质量良好,特制定本《无烟医院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诊断设备室等。

三、禁烟规定

1.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均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2.所有医院楼内、楼外的走廊、门厅、候诊区、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均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四、宣传教育

1.医院在醒目位置悬挂“无烟区”标牌,提醒患者、工作人员及访客禁止吸烟。

2.医院要定期开展无烟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工作人员对无烟环境的认识和重视。

五、监督管理

1.医院应设立无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

2.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并报告无烟管理部门。

3.对于多次违规吸烟的患者、工作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