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长山乡中心小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9-29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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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长山乡中心小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团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所有社团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活动程序进行。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2.活动对未到的同学,及时进行情况落实,告知其班主任老师并进行妥善处理。
    3.活动期间临时请假的同学,必须报告指导老师,由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4.社团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做其他与活动无关的事。    

5.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告知班主任老师、活动指导老师,由班主任老师安排在教室自习或妥善安置。
    6.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由学校予以通报。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严格遵守规定的学生社团,将在各项奖励与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学生外出比赛、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7.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