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莱阳市第二实验中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6-09-1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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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烟教函〔2026〕54号),为切实做好2026-2027学年度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全市各学段学生助困、奖优、免补等政策精准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奖、助、免、补、贷、勤、减等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细。要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学校主体责任。要细化工作举措,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做到任务到

人、责任到岗。要加强统筹调度,重点关注政策宣传、资格认定、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健全配套实施细则,构建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制度完整、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强化救助帮扶、深化奖优激励、夯实免补保障,不断提升教育资助工作成效。

二、抓好入学保障和资格认定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好学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制度,优化流程、提升效能,切实守住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底线。秋季学期是学年度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集中摸排、精准认定的关键期,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开展学  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资  格审核、等级评定、公示备案等工作,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 做到应认尽认、不漏一人。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采取“大  数据+查验”办法,确保一人不多、一人不少、“免申即享”;认  定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要采取“申请+量化”模式,参照  政策规定的资助比例合理确定受助名额,运用“三级认定”和“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提升精准性。要健全完善适合本校学生实  际的资助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做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明年春季学  期开学后及时开展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困难学生、清退  不符合条件对象。同时,秋季学期是各学段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评审的重要时段,各有关学校要统筹部署、从严把关,严格执行  资格评定制度规定,规范评审流程、严格资格审核、严守工作纪

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评优激励、正向引导作用,营造勤学善思、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政策覆盖范围和资助标准

1. 助学金政策。各学段助学金(生活补助)重点资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寄宿生1250元、非寄宿生625元,初中每生每年寄宿生1500元、非寄宿生75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1200元、2300元、3400 元三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档次要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合理对应。学前、义务、普通高中、中职残疾学生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不重复发放前述各项助学金。

2.奖学金政策。各学段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职国 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普通高中市级奖学金标准为每 生每年2000元。中职奖学金评选人数按市下达名额执行,普通高 中市级奖学金评选人数在市下达指导名额范围内执行,具体要求 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时另行通知。

3.免费政策。各学段免费政策帮助学生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学前教育大班全体幼儿以及小班、中班幼儿中的建档立卡、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 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寄宿费;普通

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全体学生免除学费;前述各免费政策标准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按收费标准免费,民办学校(幼儿园) 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残疾幼儿同时免除伙食费,中等及以下其他学段残疾学生同时免除住宿费、书本费。

四、完善校内资助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提取事业收入用于设立和落实校内资助项目,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各具特色的资助形式夯实灵活奖、助能力。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充分使用,不得少提漏提、挤占挪用。要健全校内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将资金重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突发临时困难补助、开展育人活动等项目,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普通高中学校提取的资助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充分保障市级奖学金政策落实。

五、做好资金核算和拨付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学生资助政策标准和实际受助学生数量,精准做好资金核算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要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的核算拨付程序,保障幼儿园发展需要,为持续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奠定基础。助学类政策资金按学期发放,秋季学期完成发放时间不晚于2026年11月30日,春季学期完成发放时间不晚于2027 年5月31日;奖学类政策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完成发放时间

不晚于2026年12月15日。奖、助学金通过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至学生手中;免费类政策资金要避免“先收后退”,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六、做好政策宣传和育人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教育资助政策简介》(2026版)宣传海报张贴于学校(幼儿园)门口校园围墙外侧的显眼醒目位置,便于学生、家长及周边市民查看;要积极拓展对外宣传渠道,准确宣讲资助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  家庭经济情况和需求,扩大政策宣传的辐射范围;要积极提炼资 助管理创新做法及资助育人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展现 教育资助工作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成效,发挥资助政 策和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挖掘励志成才、 积极进取的优秀事迹案例,激励广大学生树立爱党爱国、勤奋好 学的坚定信念。资助育人活动要充分保护学生隐私,公开涉及学 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本人同意。

七、做好资助数据和档案管理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充分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平台,精准甄别应助学生信息,并在包括上述系统在内的所有平台中,分门别类保质保量做好各项学生资助信息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学生资助系统数据运维“3个百分百”和“3个零误差”工作要求;系统数据要

与学校纸质档案材料贯通一致、完整准确。“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学年工作进度分期分批组织应用,操作要求另行通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中关于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建立包括学生申请材料、评审过程、公示记录在内的所有档案材料,备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