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莱阳市第二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6-09-11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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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文明礼仪与仪容仪表

第三条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学生在校期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穿校服,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和公共场所。

第四条发型规范,朴素大方。

男生:不留长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染发,不烫发,不留怪异发型。

女生:短发或扎马尾,不披头散发,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文明举止,尊师重道。

严禁佩戴首饰(项链、戒指、耳环、手链等),不得携带高档奢侈品攀比。

见到老师及来宾要主动问好。上下课要起立向老师行礼,迟到需在门口报告,经允许后入座。

在与同学、老师交流中坚持使用普通话,谈吐文明,不说脏话。

第三章出勤与请假制度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照莱阳市教育局规定,学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不早于7:50,请勿过早到校在校门口聚集。

第七条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病假需出具医院或诊所证明。

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离校,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政教处(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并由家长到校门口接送方可离校。

每学期旷课累计10节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课堂与学习规范

第八条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后,迅速进入教室就座,准备好本节课的书籍和文具,保持教室安静。

第九条课堂纪律。

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发言须先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声音洪亮。

课堂上严禁顶撞老师,严禁看小说、睡觉、吃东西或使用电子产品。

自习课(自修课)应保持绝对安静,不得随意下位、调换座位或高声谈笑,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条作业与考试。

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书写工整,严禁抄袭。作业不达标者需重做。

各类考试必须诚信应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夹带、偷看、传递纸条等行为一经发现,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课间与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课间秩序。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教室及走廊进行任何球类活动。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

第十二条校园卫生(一日常规)。

实行“一日两扫”制度(早晨和下午放学后),保持教室及包干区(卫生区)整洁。地面无纸屑、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从楼上向下抛物、倒水。

如厕文明,便后冲水,洗手后关闭水龙头,节约用水。

第六章安全与公物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安全。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校。

严禁在校内骑车(推行是允许的)。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骑电动车、摩托车。

课间及体育训练要注意安全,不攀爬栏杆、天台、篮球架等设施。

严禁私自到河流、水库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坚决禁止校园欺凌行为。严禁打架斗殴、勒索财物,如有发生,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手机及电子产品管理。

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要求,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手机应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严禁携带游戏机、MP3/MP4等与学习无关的电子设备到校。

第十五条公物保护。

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严禁在课桌椅、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刻字。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处分。

节约用电,教室光线充足时及时关灯,最后离开教室者负责关闭风扇、空调、多媒体及门窗。

第七章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与集会

第十六条课间操与跑操。

集合要做到“快、静、齐”。广播操音乐响起或跑操口令下达时,各班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完毕。

跑操要求步伐整齐,精神饱满,呼号响亮。动作不到位、队列散乱者视为不合格班级。

第十七条眼保健操。做操时间(包括下午第二节课后)音乐响起,任何教师不得拖堂或占用,学生需停止书写,闭眼静心,跟音乐节奏认真做好每一节。

第十八条集会纪律。升旗仪式或大型集会时,要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高唱国歌。会议过程中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散会时依次退场不拥挤。

第八章就餐与自行车管理

第十九条文明就餐(针对在校午餐学生)。

排队进入餐厅,不得奔跑、拥挤。在指定位置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食堂。

珍惜粮食,倡导“光盘行动”。餐后将餐盘轻放至回收处,残渣倒入桶内,保持桌面整洁。

第二十条自行车管理。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学。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进校门前必须下车推行,校内严禁骑车。

自行车必须按班级划定区域摆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不按规定停放者,学校将进行锁车处理并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式:批评教育(口头或通报)、班级及个人量化扣分、责令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第二十二条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