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实验小学2025-2026学年艺术与自评报告(山韵校区适用)

日期:2026-03-0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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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推进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莱山区实验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建立并实施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以提升艺术课程教育质量和学生艺术素养。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孔淑珠

副组长:邹青

成  员:吕婷婷、李慧颖、王芳莹、于艳、张心怡、刘渺

(职责:负责安排学校艺术活动,监督音乐、美术课教学规范,依据《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指导艺术教师提升学生艺术素质,组织艺术技能测评,并督查《莱山区实验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标准》的实施。)

2.测试小组:

(音乐学科)

组  长:张心怡

成  员:郝仙妍、张瑶卿、倪培瀚、王翠英

(美术学科)

组  长:刘渺

成  员:刘绘娜、宋爽、隋亚男、王晓梅、郁爱群、杨桂荣      

(职责:负责音乐课与美术课的规范教学,依据既定方案指导学生进行训练与测评,并负责收集、整理学生成绩,依据《标准》及评分标准准确填写相关表册。)

三、评价对象及分组

第一组:一、二、三年级全体学生

第二组:四五年级全体学生

四、评价内容

1.学校艺术教育自评

2.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五、评价办法

(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根据自评项目如实填写自评打分。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并按时在本校公示栏公示学校艺术教育自评结果:收集、处理公示期内社会对自评报告的意见和投诉,修正自评报告。

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工作

1.测评原则: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学生的特长激励。

2.测评内容: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指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指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莱山区实验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基础指标

1.课程学习(25分)

音乐课程

1.学生参与音乐课程学习的出勤率。

5.5

2.学生参与音乐学习的积极性。

2

3.完成课堂学习任务。

5

美术课程

1.学生参与美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

5.5

2.学生参与美术学习的积极性。

2

3.完成课堂学习任务。

5

2.课外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

10

2.在艺术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

5

学业指标

3.基础知识(25分)

音乐

理解和掌握音乐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情况。

12.5

美术

理解和掌握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情况。

12.5

4.基本技能(25分)

音乐(任选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完成

1.演唱:能够随琴声试唱简单的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能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及呼吸方法唱歌,且能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演唱,每学期能背唱歌曲2~6首。

12.5

2.器乐:能应用电子琴、钢琴或其他乐器,应用适当的手法演奏1~2首乐曲。

3.综合艺术表演:能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综合性艺术表演。

美术(任选三项中任意一项完成)

1.绘画:能应用符合年龄特征的美术手法(线条、形状、色彩、空间、明暗等)。独立完成一幅美术作品。独立完成的作品线条流畅,色彩搭配和谐,画面造型准确,能应用对称、均衡、重复、对比、变化等造型表现手法进行绘画。

12.5

2.工艺制作:能掌握设计的基本要领,利用身边的材料,进行简单的设计和装饰,且具有美感。

3.书法:能掌握一定的书写技巧,应用所学进行简单书法创作。书写内容符合年龄特点,书写技能运用到位。

发展指标

校外活动(10分)

能自主参加校外艺术活动。(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10

艺术特长(10分)

能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某一个人艺术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10

3.呈现形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展现,其中基础指标占40分,学业指标占50分,发展指标占20分(含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测评方法

(1)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的测评依据包括学生日常艺术课程的出勤率、参与度以及参与各类艺术兴趣小组的表现等,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以及学校艺术素质测评小组的终审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把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艺术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

学生若能按时参与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且无缺勤情况,则分别获得5.5分;缺勤一次,将扣除0.3分。学生在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的分别得2分,在艺术课程学习中表现不够积极的酌情扣分;学生能在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积极完成课堂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的得5分,未能完成的视其完成情况酌情打分;学生若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或各项艺术演出,将获得10分;未参加者,则不得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或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演出中能充分发挥个人艺术素养的得4分,如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或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演出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得5分。

(2)学业指标

学业指标的测评在每学期期末通过终结性评价方式来完成。基础知识测评采用笔试形式,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及新课程标准组织测评,低段采取口头测试形式,中高学段采取笔试形式。基本技能测评由学校艺术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生在歌曲演唱、器乐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及绘画、书法、工艺制作等内容当中各选择一项进行测评。

学生在音乐、美术技能测评中,测评组根据学生自选项目的表现分优、中、差打分。(优:11~12.5分,中:9~11分,差:9分以下)

(3)发展指标

学生自主参与校外艺术活动,测评组将依据其参与情况给予相应评分。

学生在学校现场艺术测评中展现个人艺术特长,测评将依据展现情况评定为优、中、差等级。(优:8~10分,中:5~8分,差:5分以下)

六、其他要求及措施

1.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坚持平时考察与期末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办要认真组织音乐,美术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学习《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标准》,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并贯穿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及活动中。

2.优化艺术课堂教学,丰富课外兴趣活动,为学生艺术特长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音乐,美术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按照艺术教学大纲和教材基本要求,根据艺术教育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我校的学生实际组织教学及兴趣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艺术学习兴趣。

3.音乐课要加强欣赏教学,普及器乐教学。既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又要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技巧。在评价中要考察学生对音乐感觉能力、低年级学生听觉能力、记忆能力、中、高年级学生的音准感、节奏感、识谱能力、欣赏审美能力。

4.美术课要严格按照教材实施教学,加强工艺、书法、绘画教学,培养学生的美术欣赏能力。在评价中要体现低、中、高三个年级段学生的不同特点。

5.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艺术教学活动,发扬学生的特长,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即学生全员参与,做到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有机结合。从而提高我校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