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
公立
所在地
莱阳市
主管部门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535-3367038
详细地址
烟台市莱阳市城厢街道旌阳路20号

公共服务职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及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风险、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承担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及时上报疾病信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

(三)负责对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防,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

(四)承担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

(五)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相关临床研究指导工作。

(六)负责调查并掌握我市精神病的发病规律,提出防治方法,做好防治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各镇街卫生院防治医生的业务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七)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核实和上报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执法信息。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做好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

(十)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为莱阳市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3年,2006年11月,莱阳市政府撤销莱阳市卫生防疫站,成立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11月30日,整合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莱阳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莱阳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莱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正科级)、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副科级),重新组建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莱阳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莱阳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莱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莱阳市卫生监督所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诊疗项目

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涉及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2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业务管理科牌子)。承担组织、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安全、宣传、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业务工作管理与协调、中心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承担党务工作;负责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评聘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中心经费的预决算,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办理日常经费收支和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其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设备与物资管理科。承担中心基建和房屋、家具的管理与维修工作;负责冷暖设备、电气、上下水的管理与维修工作;负责劳保用品、卫生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供应工作;负责管理中心经常性卫生工作,搞好中心绿化等工作。

(五)网络信息科。承担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中心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组织检查落实网络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回收、整理、保存、利用有关资料,及时传递资料信息。

(六)免疫预防科。承担免疫预防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接种门诊的管理培训、检查督导评价;制定生物制品使用计划;负责相关疫苗针对疾病的疫情报告、监测、流调、疫情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预防接种相关事件进行监测、调查和处理。

(七)传染病防制科(挂中医药防病科牌子)。制定业务范围内传染病的控制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开展防治效果评估及传染病疫情监测、新发现传染病监测及有关基本资料的收集、汇总与分析等工作。

(八)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科(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或协调相关应急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预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和运行监测系统,管理监测数据,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组织进行应急培训演练。

(九)营养与食品卫生科。负责按计划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做好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开展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负责哨点医院病例信息的审核和上报,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网络报告。

(十)艾滋病防制科。承担制定艾滋病防制工作计划;开展艾滋病监测、管理、治疗转介、干预、健康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艾滋病系统的管理,包括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抗病毒治疗网络、自愿咨询检测。

(十一)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负责拟定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及方案实施;建立全市慢病监测系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并进行督导考核、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负责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示范、试点的日常技术监督与质量管理。

(十二)地方病防制科。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及方案的组织实施;开展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相关地方病监测,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督导、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及对策建议;开展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三)健康教育科。指导全市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负责基层健康教育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十四)学校卫生科。拟定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学生常见病防制和健康状况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卫生相关因素、危险因素的监测工作,开展学生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五)检验科。承担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不明原因疾病病原学和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等领域的检验工作。

(十六)预防保健科。依申请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负责登记、报告各种从业人员的查体单,提供诊断“五病”人员的有关检查数据。

(十七)职业卫生科。参与拟定全市职业卫生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承担职业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技术处理;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业务指导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环境、职业与人群健康关系的调查研究;开展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伤害,职业相关疾病的调查处理及研究。

(十八)放射卫生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健全放射卫生档案;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建设项目开展职业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全市医疗机构以及非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信息的监测、收集、上报、分析,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参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工作。

(十九)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制定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院内消毒质量检测,特种行业的消毒技术指导、消毒效果监测;开展病媒生物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疫源地和灾区的消毒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二十)生物制品科。负责中心生物制品的库存、出库分发、配送管理、采购、接收、销毁工作;负责冷链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定期检定、维修和设备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冷链监测系统管理、疫苗采购及销售账目汇总、特定疫苗使用情况统计汇报工作。

(二十一)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科。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危害因素的基础调查、卫生检测、卫生措施实施与效果评价。

(二十二)质量管理科。负责中心的质量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组织管理评审和内审,提交审核报告,执行管理评审会议决议。

(二十三)精神卫生科。负责调查并掌握我市精神病的发病规律,提出防治方法,做好防治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医生业务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十四)监督一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场所、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场所、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负责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环境卫生保障、督导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公共场所、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五)监督二科。负责监督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或人员非法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诊断、检测、鉴定、手术、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负责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有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有关监督工作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监督三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域内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涉及卫生综合监督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查处非法开展诊疗和非法执业行为;负责查处无证行医、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等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事故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及非法采供血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机构有关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七)稽查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及回复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等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负责协管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及协管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设备人员概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固定资产2043万元,占地面积4231平方米,建筑面积5283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2238平方米。内设免疫预防科、传染病防制科、地方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生物制品管理科、艾滋病防制科、学校卫生科、检验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健康教育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科、职业卫生科等27个业务科室。

目前,疾控中心定编130人,现有在编职工116人。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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