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远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我校小学部2026年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大秦家街道辖区(含春竹城)。
其中,金凤区、春雨花园区(含香格里拉)、格林小镇区作为金晖学校和大秦家学校的联合划片区。
二、招生计划:学校2026年计划招收班级4个、学生180人。
三、招生程序:
2026年入学新生所在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对家长进行线上报名操作流程培训。
(一)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9日
线下报名时间:6月25日—6月26日(上午下午8:30—11:30 14:00-16:30)
(二)线上报名
信息采集填报时间先后与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填报。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1. 注册/登录。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并使用家长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完成“爱山东”APP 账号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
2. 选择端口。在“爱山东”APP首页搜索栏搜索“教育入学”,选择搜索到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烟台市”--“招远市”--“确认,去报名”--“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左上角定位至“烟台市”--“招远市”,搜索“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选择“幼升小报名”端口。
3.信息填报。家长在“幼升小”端口,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学生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我确认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家长要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我校将开通“绿色通道”,家长可在6 月25 日—26 日持相关核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区域所在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或由学校教师协助进行线上报名。
4.信息核验。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将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自动进行校验。核验期间,智慧招生平台家长端会显示“审核中”。信息核验情况会通过智慧招生平台“我的消息”反馈核验结果。核验通过的会提示审核通过,届时所有信息无法改动;核验未通过的,平台会自动退回,家长在7 月6 日17:30 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7 月6 日17:30 核验通道关闭。
5.特别说明。符合我校入学条件,但未在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9日)内报名和未在核验截止时间(7月6日17:30)前通过核验的,或者家长提供不实入学材料的,均不再参与招生,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协调就读学校,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四、招生条件:
2026年入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是指 2020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026年招生继续实行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实施分批次按顺序(同一批次按相应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的办法,若学校学位已满,后续批次(或顺序)的学生将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学校。
(一)招远市城区户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招远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与房产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二)非招远城区户口类
包括招远市乡镇户口及招远市外户口类。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2026年6月30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一方)与房产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2026年6月30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在城区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合法租赁时间不低于6个月。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租赁合同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租赁合同。截至2026年6月30日,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材料(同前面不动产证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2026年6月30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情况
不能完全符合上述城区入学批次及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学校。
五、咨询电话:0535-83885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六、资助/救济途径:需要申请资助或救济的请拨打电话0535-8388532。
七、监督举报电话:招远市教育体育局0535-824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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