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非居民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办理用电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业务受理
装表接电
业务办理说明
1.业务受理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的,可将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作为依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依据;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权属证书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的,可将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对用电地址无物权证明材料的用户,如物业、通讯、消防、监控、安防、排灌等用电,可用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服务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说明等材料代替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若您申请个人充换电设施或公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报装,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您授权从政府数据平台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供。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无需再次提供。申请资料不齐“容缺受理”的,请您在我们上门服务时提供所缺资料。
2.装表接电
按照国家规定,用户区划红线(含电能计量装置)至电源侧工程由我公司负责建设,用户区划红线至负荷侧工程设备由您负责建设。在装表接电前,我们将与您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全过程办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且存在需对公变台区进行新建、改造或延伸公用线路等配套电网工程的,15个工作日内施工接电。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满足时限要求的,我们将及时向您说明原因。
3.注意事项
“零投资”适用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居民个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居民小区公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济南、青岛、潍坊低压接入容量上限进一步提升至200千瓦)。
“零投资”不适用范围:申请用电时,没有取得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营业执照(含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报装的非住宅和非充电设施用电;地方政府出资建设供电配套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如路灯、自来水、市政监控、警用摄像头、景02观照明等)、农田水利排灌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央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出资在地方建设的各类项目(如银行、电信、铁塔、国企加油站等);非供电企业直供区域且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用户(高压自管、商业综合体内零星报装用户);同一地址(一个独立不动产权属范围内)累计报装容量超过160千瓦(济南、青岛、潍坊为200千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您可登录信用能源网站htps://xyny.nea.gov.cn/publicity查询具备资质的承装(修、试)单位。
在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询或咨询客户经理。请您对我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以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登录网上国网APP,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致电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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