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您授权从政府数据平台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供。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无需再次提供。申请资料不齐“容缺受理”的,请您在我们上门服务时提供所缺资料。
居民生活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低压居民新装、增容)
0
8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办理用电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业务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施工接电
三业务办理说明
…
1.业务受理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
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您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
●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可将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作为依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依据;对于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权属证书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的,可将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于用电地址无物权证明材料的用户,如物业、通讯、消防、监控、安防、排灌等用电,可用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服务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说明等材料代替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y
2.施工接电
在装表接电前,请您与我们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我们在受理您的业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接电。
在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询或咨询客户经理。请您对我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以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登录网上国网APP,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致电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