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缴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代收费 (自愿原则) | 教辅材料 | 元/生.学期 | 平台自订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居民医疗保险 | 元/生.年 | 家长自愿扫码缴费,学校不代收 | 烟政办发〔2022〕27号 烟医保字〔2023〕26号 | |
烟学保 | 元/生.年 | 家长自愿扫码缴费,学校不代收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生.次 | 据实收取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
服务性收费 | 校车服务费 | 元/生.学期 | 200(五公里以内) 300(五公里以外) | 招政办发〔2013〕41号 |
伙食费 | 元/生.月 | 1—2年级每餐4.5元,3年级5元,4—5年级5.5元,6—9年级6元,每月按实际就餐天数收费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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