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25〕68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代收费(自愿原则) | 教辅材料 | 元 | 平台自订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烟发改价格〔2024〕300号 |
居民医疗保险 | 元 | 家长自愿扫码缴费,学校不代收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烟发改价格〔2024〕300号 | |
烟学保 | 元 | 家长自愿扫码缴费,学校不代收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烟发改价格〔2024〕300号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 | 据实收取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烟发改价格〔2024〕300号 | |
服务性收费 | 校车服务费 | 元 | 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内的,每人每学期缴费200元;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学期缴费300元。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招远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生乘车收费、退费的有关规定》 |
伙食费 | 元 | 一二三年级5元, 四五六年级5.5 元,七八九年级6元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招远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 | |
收费咨询电话:0535-2605603;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