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招远市温泉学校初中部2026年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6-06-3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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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

温泉学校招生区域为:界河以北区域。

多校联合招生划片区域

(1)金泉河以西、兴悦世嘉以北区域,兴悦世嘉区,考家区作为温泉学校、龙馨学校和梦芝学校的联合划片区。

(2)滕家区作为温泉学校和丽湖学校的联合划片区。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计划招收班级2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9日 

线下报名时间:6月25 日—6月26日(上午 8:00—11:50,下午 14:00—17:50)

(二)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先后与入学先后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填报。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1.注册/登录。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并使

用家长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完成“爱山东”APP 账号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

2.选择端口。在“爱山东”APP 首页搜索栏搜索“教育入学”,

选择搜索到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烟台市”--“招远市”--“确认,去报名”--“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选择“小升初报名”端口。

3.信息填报。家长在“小升初”端口,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学生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我确认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家长要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我市将开通“绿色通道”,家长可在6月25日—26日持相关核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线下报名。

4.信息核验:6月30 日—7月6日

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将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自动进行校验。核验期间,智慧招生平台家长端会显示“审核中”。信息核验情况会通过智慧招生平台“我的消息”反馈核验结果。核验通过的会提示审核通过,届时所有信息无法改动;核验未通过的,平台会自动退回,家长在7月6日17:30 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7月6 日17:30 核验通道关闭。

5.分批录取:7月7日—7月10日

信息核验通过后,教育部门进行分批次录取,录取结果将于7月10日17:30 前,由学校通过智慧招生平台发布(7月10日当日,各学校发布时间不一致,请耐心等待)。特别说明: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但未在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9日)内报名和未在核验截止时间(7月6日17:30)前通过核验的,或者家长提供不实入学材料的,均不再按原批次参与划片招生,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四、招生条件(对象)

2026年小学升初中的新生是指 2026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可直接报名我校初中一年级,或转入初中二年级。

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在城区学校实施分批次按顺序(同一批次按相应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的办法,若学校学位已满,后续批次(或顺序)的学生将遵循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学校。今年我市分 5 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一)招远市城区户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招远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与房产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二)非招远城区户口类

包括招远市乡镇户口及招远市外户口。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

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 2026年6月30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 2026年 6月30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 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一方)与房产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 2026年6月30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 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 2026年6月30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在城区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合法租赁时间不低于6个月。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租赁合同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租赁合同。截至2026年6月30日,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材料(同前面不动产证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 2026年6月30 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 2026年6月30 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情况。不能完全符合上述城区入学批次及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学校。

五、招生优惠政策

(一)优抚对象政策。经招远市人民武装部认定通过的现役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由武装部将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报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后,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入学优待政策,于 6月25日—26日到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二)小初直升政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只需在智慧招生平台填写基本信息,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若到其他初中学校就读,则须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三)长幼随学政策。同一家庭中幼孩意愿随大孩到同一学校就读的(仅限2026年小学、初中入学年级,同时幼孩秋季学期入学时大孩还须在校就读),需核验同一家庭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线上报名时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写。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要求,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入招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可入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教育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要建立“一生一档”,做好关爱工作。

七、贫困学生资助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后,学校按照招远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温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南认定后,按上级文件给予资助。

咨询电话  

招远市温泉学校初中部招生咨询电话    0535-2909729

招远市温泉学校初中部救助、救济途径  0535-2909807

招远市温泉学校初中部监督电话        0535-2909729

招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250621

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531-665618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招远市温泉学校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