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缴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 | 小学一二年级每人每餐5元;小学三四五年级每人每餐6元;初中每人每餐7元;教职工每人每餐7元。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烟发改价格〔2024〕300号);《招远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招远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
收费咨询电话:2909806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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