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无烟医院建设,依据《关于2022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
3. 内容
3.1 根据国家卫健委文件规定,按照我院要求,医疗大楼、办公楼等所有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发现吸烟者均应主动劝阻。
3.2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病人、家属及探视者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积极劝阻吸烟。
3.3 戒烟巡查员劝阻吸烟后,应详细填写《劝阻吸烟工作记录》,每月汇总。
3.4 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工作人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
3.5 各科室在本科室责任区内发现吸烟者立即劝阻,对不听劝阻、拒绝引导的吸烟者可交由医院保卫处协助处置。
3.6 本院职工应主动戒烟、禁烟,不在禁烟区内吸烟,起到良好表率作用。
3.7 本院职工违规在禁烟区内吸烟且不听劝阻者,按500元/支罚款,再次违规按1000元/支罚款,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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