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依据
为发挥健康教育在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保健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院健康促进工作,依据《烟台市健康促进医院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标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
3. 内容
3.1 病区健康教育对象主要为住院患者及其陪护,采用个别指导与集体讲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护人员在收治患者入院时、诊疗过程中以及出院时均应根据病情和心理进行卫生宣教、指导用药及健康咨询。
3.2 护士长(或指派责任护师)每月一次召开患者(或家属)座谈会或健康教育讲座,宣教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护知识。
3.3 各科室应根据专科疾病特点编写健康教育资料, 内容简明易懂,科学适用,陈列在健康教育宣传栏,供住院患者和家属取阅。
3.4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技术,营造良好的健康科普氛围,积极组织开展重大卫生日主题宣教活动。
3.5 各科室健康促进档案由专人规范管理,包括计划、内容、效果评价和分析。
3.6 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督促患者搞好个人卫生,以良好的休养环境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3.7 因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各科室在接诊老年患者时,应根据本专业疾病特点和老年患者身体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以体现关爱老年人,弘扬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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