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健康促进工作制度

日期:2026-03-27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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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保健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院健康促进工作,依据《烟台市健康促进医院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标准》及《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

3. 内容

3.1 门诊部大科护士长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3.2 门诊各科室要根据患者及家属的不同需求,在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细致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3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及电子宣教屏、门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教,宣传内容涵盖就诊指南、就诊流程、疾病健康教育知识等。

3.4 预检人员、分诊人员、导医人员及出诊人员,负责门诊区域患者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健康宣教,如老年人群、残疾人群等,宣传科普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解答患者提出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