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 年)》、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及原则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地组织紧急抢救、抢险及善后处理,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及师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5 .突发自然灾害的级别划定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和激烈程度,危害程度,可能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灾害( Ⅰ 级),重大灾害( Ⅱ级),较大灾害( Ⅲ级),一般灾害 ( Ⅳ级)。
1、6. 危险性分析
学校人员较多,如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对抢救、抢险和救灾、救援等工作造成不利。
2.启动条件
2、1. 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和发生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等。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3、2.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救助、抢险、安置、善后、重建等应急综合协调,协助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挥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合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烟台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市应急办和文化局请示报告。
3、3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组责任:灾害后的人员抢救、抢险、运送、救助和安置伤员等工作。
(2)现场协调和善后处理组责任:灾害后的水、电、车辆、物资和所需救灾经费,协调各组抢险、救援和发放物资等工作,并做好灾后的善后工作。
(3)物资转移及道路疏通组责任:灾后物资的转移和救援及道路的疏通和人员的抢救等工作。
(4)消防组责任:消防组分两个梯队,组织一、二梯队采取自救措施,通知总务处断电后进行灭火、抢救伤员、疏通道路、转移物资、配合消防队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和疏散人员。
4、预警、预报、信息管理
4、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的自然条件、人员等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员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2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学校应做好应急准备及采取应急措施。
4、3 .灾害信息共享: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单位教职工及学生通报相关灾害信息。
4、4 .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后的需求。
4、5.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学校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烟台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和文化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 2 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学校每天 9 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 24 时的灾情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及文化局等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学校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及文化局等部门上报。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了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能够在第一时间形成书面信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5、2 .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了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送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学校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学校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学校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学校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突发事件预备队主要由学校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培训部、保卫科、医务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6.应急准备
6.1. 宣传
学校要开展区域减灾活动,利用学校的专长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师生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6.2 .培训演练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每年新生入校后进行逃生和自救、互救、培训及知识学习,并通过实际演练,提高学生的逃生意识,减少人员伤亡。每年一至两次演练逃生技能。
7.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市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学校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 级响应
7、1、1. 灾情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1、2. 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省民政部门、市政府报告, 由市政府决定进入 Ⅰ 级响应。
7、1、3. 应急响应
由省政府、省民政部门、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在 2 小时内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7、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 由市政府决定终止 Ⅰ 级响应。
7、2Ⅱ级响应
7、2、1 .灾害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2、2. 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报告。由市民政部门提出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7、2、3. 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市民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在 2 小时内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协助联合工作组进行抢救伤员和救灾、抢险等工作。
7、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 由市政府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7、3、1 .灾情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3、2. 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和市应急办报告。由市民政部门提出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7、3、3. 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市民政部门统一指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后的各种信息,协助联合工作组进行救灾、抢险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7、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 由市政府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7、4、1 .灾情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4、2. 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 2 小时向市教育局、市应急办、市民政部门报告,由市民政部门提出Ⅳ级响应的建议, 由市政府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7、4、3 .应急响应
由市教育局、市应急办、市民政部门统一指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市应急办、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后的各种信息,协助联合工作组进行救灾、抢险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7、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 由市政府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7、5 信息报送原则
7、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市应急办、市教育局报告,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漏报、瞒报、延报,应及时续报灾后的各种信息。
7、5、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7、5、3 .信息发布
救援结束后,由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把相关的应急救援、抢险及事后恢复重建等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批示,并确定信息发布的部门和内容。
8、应急处置程序
在学校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程序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工作。迅速收集灾情,报告市政府、市救灾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的救助和指示。
密切配合市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控制疫情。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及物资调运等保障工作。
做好卫生防疫及饮用水源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灾后疫情蔓延,必要时向市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9、恢复重建
9、1.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救灾工作方针,学校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政府救济、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9、2. 学校要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学校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在灾情稳定后 5 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因灾倒塌房屋、灾害损失等情况。
9、3 .学校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9、4 .学校要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受灾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 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9、5 .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恢复重建进度,邀请专家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9、6. 学校要做好灾后的疾病预防和疫情工资等,宣传卫生防疫知识,指导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大灾后无大疫,并组织做好学校卫生室等公益设施及水、电、交通、通讯、供排水等的恢复重建工作。
10、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