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8-0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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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为师生们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 D 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 B、C 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