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

日期:2026-08-0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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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培训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到所在部门进行登记,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公派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按照《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关于教师调课的管理办法》填写调课申请,需要代课的,相关教师做好课务交接,兼职其他工作的,要做好相应安排。

4.因私申请外出学习的教师,不得占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可利用寒暑假进行提升学习,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