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日期:2026-09-09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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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烟台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要求、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等。

一、认定机构及职责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在城区工作但收入不稳定的,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未脱贫或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家庭子女;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开学前,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开学后,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烟台市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

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职责: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

组成:由年级分管校长任组长,年级主任任副组长,年级德育副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职责: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认定小组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

组成: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学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学生资助的科室负责人、德育处领导等担任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结合年级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信息上报及公示

三级认定完成后,校级认定小组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群众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监督与管理

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学校认定机构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做到公平、公正。

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