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6年第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日期:2026-10-09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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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总体目标

阶段任务

9月进展情况

1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1.出台《关于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60%以上养老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 3.新增2家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达14家以上。 4.积极发展智慧养老院。

1.出台《关于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60%以上养老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 3.新增2家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达14家以上。 4.新增5家符合规范的智慧养老院。

【2026年01月01日 - 2026年03月31日】1.起草《关于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指导各区市鼓励养老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3.指导各区市加强与统计部门协作,做好规上养老机构培育。4.指导各区市按省建设标准打造智慧养老院,择优确定重点培育机构名单。
【2026年04月01日 - 2026年06月30日】1.出台《关于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推动55%以上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3.指导各区市加强与统计部门协作,做好规上养老机构培育。4.指导各区市按省建设标准打造智慧养老院。
【2026年07月01日 - 2026年09月30日】1.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内容。 2.指导各区市鼓励养老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 3.指导各区市加强与统计部门协作,做好规上养老机构培育。 4.指导各区市按省建设标准打造智慧养老院,市级组织开展验收指导。
【2026年10月01日 - 2026年12月31日】1.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内容。 2.推动60%以上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3.全年新增2家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提升行业整体规模和专业水平。 4.新增5家符合规范的智慧养老院,并通过省级验收。

1.贯彻落实《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压实相关责任,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实施。
2.指导各区市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166家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及家政公司开展助餐、助洁、助急等延伸服务,占比55%以上,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3.持续摸排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养老机构并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4.严格对标省建设标准,将智慧养老院建设纳入等级评定参考内容,对42家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以评促建、以评促管。

2

加强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建设,推行“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新增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各300张以上。

1.加快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督促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市形成可复制的示范案例。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各300张以上。

1.到2026年底,推动3个区市全面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建设标准、运营模式、智慧应用、资源整合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的示范案例。指导其他区市学习借鉴示范区市经验和模式,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新增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累计600张以上。

【2026年01月01日 - 2026年03月31日】1.开展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养老服务需求、存量三级服务网络设施摸底调研,明确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其他区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新增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累计100张。
【2026年04月01日 - 2026年06月30日】1.指导督促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4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完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其他区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新增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累计300张。
【2026年07月01日 - 2026年09月30日】1.指导督促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完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其他区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新增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累计400张。
【2026年10月01日 - 2026年12月31日】1.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基本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建设标准、运营模式、智慧应用、资源整合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的示范案例;指导其他区市学习借鉴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经验和模式,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新增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累计600张。

1.重点推动莱山区、招远市、黄渤海新区3个试点区市率先突破,招远市确定30余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范围,同步完成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启动招投标程序;黄渤海新区首期试点建设项目福莱山社卫、大季家医院已投入使用,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完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其他区市按照建设计划推进表,有序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配合卫健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3.督促养老机构做好“一床一码”使用工作,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护理型床位累计新增870张,进一步扩充专业照护能力。

3

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

持续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与兜底帮扶,根据省级低保标准调整意见及时进行低保标准测算,提高特困人员照护费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及时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护标准,按照省级低保标准调整意见及时组织科学测算并动态调整本地低保标准。 3.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处理相关疑似数据。

【2026年01月01日 - 2026年03月31日】1.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参照202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分档测算特困人员照护费标准,联合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3.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处理相关疑似数据。
【2026年04月01日 - 2026年06月30日】1.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意见,及时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护标准,2026年预计新增照护费357.5万元,更好满足照护需求。 3.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处理相关疑似数据。
【2026年07月01日 - 2026年09月30日】1.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根据省级低保标准调整意见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本年度相关消费、收入指标,启动2027年低保标准测算工作。 3.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处理相关疑似数据。
【2026年10月01日 - 2026年12月31日】1.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根据指标测算结果及省民政厅意见,明确2027年我市低保标准调整意见。 3.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处理相关疑似数据。

已完成。
1.联合财政、金融监管两部门建立月度会商、临期预警、联合督导等制度,严格落实“民政核定、财政核拨、金融机构代发”三方协同工作流程。依托省平台,实现资金申请、拨付、发放全链条可视化监管,个性问题及时处置。今年1-8月为20.52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8.27亿元。(9月份数据将于10月9日统计完成)
2.2026年度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处于鲁民〔2024〕66号文指导区间规定,同时经与省厅沟通,目前省厅暂未出台2027年低保标准调整的相关制度文件;我市将密切跟进省厅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及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低保标准。
3.严格执行备案与动态监督,落实救助金卡折代持备案及结果公示制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由工作人员代持卡折的,履行救助对象(或监护人)书面委托、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杜绝侵占、挪用等风险。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卡折代管备案168人、近亲属备案(救助对象)372人;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核查,今年以来,累计下发预警信息6.3万条,通过主动排查核实,新纳入救助范围775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核验,9月份新办证人员主动服务372人次。

4

推进诚信慈善建设,打造公益慈善城市标杆。

为切实提升我市慈善公信力,通过在全市慈善组织中开展“信用+阳光”诚信慈善建设,在信息归集的基础上对慈善组织由高到低按照ABCD四类进行划分、建立“诚信名片”,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与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慈善领域信用监管,推动我市慈善行业“知信、守信、用信”。以打造“品重烟台·慈善之城”公益慈善城市标杆为引领,聚焦专业化支撑、品牌化引领、生活化融入、规范化保障,不断夯实慈善组织发展能力、打造优质慈善项目、浓厚慈善发展氛围、提升慈善公信力,推动全市慈善活动力、慈善组织力、慈善发展力、慈善透明力、慈善影响力显著提升,新时代公益慈善城市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1.争取6月底前通过搜集年度报告等信息结合实地调研完成慈善组织信用评定工作,并进行信用赋码。 2.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研修培训,全市年内开展相关培训不少于20场次。 3.推进慈善品牌化建设,年内培育打造20个优质慈善组织项目、100个优秀小微社区慈善项目。 4.强化慈善文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活动等不少于200场次。

【2026年01月01日 - 2026年03月31日】1.部署启动2025年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为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搜集相关信息。 2.以品牌化为导向,推进品牌项目建设,摸排全市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3.联合多部门转发省慈善活动综合监管办法,持续释放从严监管信号;组织开展“阳光慈善”规范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慈善公信力。 4.持续推进社区慈善发展,制作社区慈善基金“项目设计工具包”,指导基层学习参考。
【2026年04月01日 - 2026年06月30日】1.抓好慈善组织培育及规范发展,组织开展对本年度慈善组织信用情况进行评定。 2.组织开展慈善业务赋能培训,从项目设计、规范管理、诚信建设等方面强化业务指导,完成培训8场次。 3.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围绕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及老幼残困等,实施一批百姓乐见的慈善项目,并对其中的优秀项目进行筛选,建立慈善项目库。 4.持续推进社区慈善发展,根据需求开展各类“暖而实”的社区慈善项目。
【2026年07月01日 - 2026年09月30日】1.加强慈善文化宣传,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深化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0场次。 2.指导区市利用、整合公共资源,设置慈善空间、爱心驿站等场景,拓展慈善宣传阵地,完成10个慈善场景设立。 3.会同工商学院举办“第三次分配论坛”,不断提升公益慈善城市影响力。
【2026年10月01日 - 2026年12月31日】1.对慈善组织项目及社区慈善基金小微项目进行筛选,分别打造20个、100个优秀品牌项目。 2.对筛选出的优秀品牌项目开展宣传推广、交流展示等,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3.通过腾讯会议、案例学习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慈善从业者能力建设,完成各类培训12场次。

1.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共青团烟台市委共同主办第十一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举行首单慈善信托揭牌仪式,发布慈善项目提质“蒲公英计划”“苔花计划”情况并为部分项目代表颁发合作证书,设立首期规模100万元的冠名慈善基金1支,同步展示“百扇传善”设计邀请展部分作品,组织爱心演出、义卖及普法宣传等配套活动。深化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在局公众号开设慈善课堂、慈善项目巡礼专栏,全市累计开展慈善灯光秀、“慈善光影”、“行走的慈善课堂”等宣传、活动超200场次,不断浓厚慈善发展氛围。
2.打造慈善宣传阵地。指导市慈善总会发起“爱心驿站”项目,联动市福彩中心打造“公益慈善驿站”492处,为困难群体和户外工作者提供临时歇息场所。指导各区市整合利用公共资源,因地制宜设立慈善空间、爱心驿站等实体场景,今年新增慈善空间10个。
3.培塑公益慈善城市品牌。慈善信托实现从无到有新突破,先后备案设立慈善信托2单,资金规模达3100万元。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等印发2026年“爱心捐助”活动倡议和实施方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举行“爱心捐助”启动活动。为持续提升我市慈善影响力,会同山东工商学院筹办“第三次分配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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