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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6-98111 成文日期: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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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日期:2026-09-2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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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宋淑美,高级工程师,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专家。研究领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与验收、生态环境损害与评估等。

为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制度,烟台市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用燃料类型以及管控要求进行系统性调整。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涵,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宋淑美对《通告》进行专家解读。

一、这次禁燃区为什么要调整,对群众和企业有什么影响?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位法律法规发生重要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原《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法典明确规定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做好政策衔接,规范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有必要对现行禁燃区管理文件进行调整完善,以适配新法规定。另一方面是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伴随着烟台城市建成区不断拓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推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禁燃区范围、禁燃燃料种类和管理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禁燃区扩大后,区域内不能再烧散煤、型煤等高污染燃料,冬季取暖要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对企业来说,禁燃区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限期改造或拆除,否则将面临合规风险。

二、管控标准否放松?哪些燃料被禁了?

在燃料管控标准上新政策的要求没有放松,明确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标准进行管控。被禁止燃用的燃料分为三大类,一是煤炭及其制品,像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都在管控之列;二是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这类油系燃料;三是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哪些地方被划入了禁燃区?

调整之后全市禁燃区总面积达到1111.94平方公里,覆盖全部14个区市。其中芝罘区与莱山区实行全域划入禁燃区,福山、牟平、蓬莱、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以及各个县级市,主要将建成区、重点产业园区划入禁燃范围。本次政策一大变化,就是把原先六个县级市各自划定的禁燃区整合到市级政府文件当中,结束县级自行划定的模式,实现全市一套制度标准,规避不同区域之间出现监管真空‌。群众和企业可以对照所在区市的建成区范围和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判断自己是否在禁燃区内。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具体边界。

四、企业已经在烧高污染燃料,现在该怎么办?多久要改完?

除去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可以作为例外情形予以保留之外,禁燃区内不允许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是利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区域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制气项目,需要在通知正式施行起6个月之内,完成改造切换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这类清洁低碳能源,也可以直接实施拆除。各区市政府还会在通知施行后的30日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企业具体整改时间节点,方便企业落地执行。建议企业尽早对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改造时限和验收要求,避免逾期违规。

五、企业想用生物质锅炉,还能不能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想要合规使用生物质锅炉,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设备本身必须是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不能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生物质锅炉,同时要配套降氮脱硝与高效除尘设施,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必须安装到位,并且和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这既为利用生物质能这种可再生能源提供了通道,又从技术和规模上杜绝了因燃烧不充分、治理不到位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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