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 烟台市“凝聚法治合力 护航美丽烟台”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6-08-11 14:49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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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凝聚法治合力 护航美丽烟台”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石文昊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监管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

今天距离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还有4天,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凝聚法治合力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借此机会,首先向社会各界及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烟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近年来,烟台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锚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一体推进,着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智能化、实战化,为《法典》在烟台落地见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抓实大气领域监督帮扶线索闭环整改,常态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紧盯扬尘、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管控效能持续提升;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重点整治黑臭水体、小微水体、溴素等涉水行业;全覆盖排查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各环节,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筑牢环境安全底线;持续严打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运用非现场筛查锁定线索查办多起典型案例。2025年以来,通过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移送办理涉行政拘留案件4起、刑事案件11起,执法震慑效应充分显现。

二是推行智慧监管,提升执法服务质效。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管网络,依托智慧无人机飞控平台与湿地生态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全域巡查,常态化开展无人机巡查,精准查处隐蔽环境问题;推行“无事不扰、精准靶向”非现场监管,联动在线监控与大数据平台,实时推送异常线索,有效压减重复检查,年度非现场执法占比超过45%。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2025年以来全市依法办理轻罚案件10件、不予处罚案件39件。通过企业家圆桌座谈、行业“一业一册”合规指引、一对一绩效提级帮扶等方式,主动为企业减负纾困。全市执法系统连续获评全省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一批基层执法骨干在省级比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三是深化损害赔偿,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坚持高位推动与部门联动,市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打通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通道,推动深度融合、同频发力。推行“一案双查”与关口前移,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应赔尽赔”。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1件,确定赔偿数额311.7万元,修复土壤4505立方米、地表水61万立方米、清理固废350吨。

《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接下来,我们将以《法典》施行为新起点,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重点从四方面发力: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精准监管,对照《法典》专编要求,严打各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按日连续处罚、刑事移送等惩戒机制,同步拓展碳排放、新污染物等新领域执法,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二是全域开展《法典》普法宣传,面向企业分层宣讲,针对化工、危废处置、第三方环保机构等行业开展重点普法;依托短视频、企业座谈、环保课堂等载体,以案释法解读法律条款,面向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全员轮训,统一执法裁量、办案流程、文书标准,确保执法标准适应《法典》要求。三是坚持刚柔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动态优化轻罚免罚清单,通过环保绩效分级、信用修复、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全面提升群众环境诉求处置质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获得感。四是完善智慧监管与协同执法监管,打通非现场监管全流程闭环,深化跨部门行刑衔接与联合办案,与司法部门携手构建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格局。在这里我也着重向大家介绍下,7月份我们在“美丽烟台”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了‌“环境问题随手拍”‌便捷投诉渠道,大家可关注“美丽烟台”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的“环境问题随手拍”提供污染线索,整个流程操作简单高效。这既是原有举报渠道的有益补充,也是便捷公众监督的有效手段。我也在此向大家发出倡议:绿色家园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守护,让我们携手行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及时发现并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用实际行动守护美丽烟台的碧水蓝天!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

在第4个全国生态日来临暨《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之际,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全力推进美丽烟台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主责主业,护航美丽烟台

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82件,审结1175件,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烟台的绿水青山。一是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环境犯罪8件,依法审理噪音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18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18件,助力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有序利用,严惩非法侵占山海河湖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45件。三是助力生物多样性提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依法审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16件。长岛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地域和专业优势,协同有关部门联动开展海洋生态与候鸟资源保护工作,为长岛国际“零碳岛”与国家公园创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紧扣中心大局,优化服务保障

一是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出台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16条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案件,助推绿色石化、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海阳法院有力保障全国首个“零碳”供暖等项目顺利推进,妥善化解核电工程配套设施近亿元工程款纠纷,为司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生动样本。二是服务“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战略。统筹渔业发展和海洋保护,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污染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等案件16件,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措施综合运用,积极探索“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的综合运用,系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三是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依法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6件,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案件402件,助力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和美乡村。

三、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

一是推进执法司法协同。依托常态化、实质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与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协作机制运行两年以来,妥善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5件,协同联动效能显著提升。二是加强生态环境联动修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莱阳法院、福山法院与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生态修复方案制定、修复验收等工作,实现“刑事处罚+生态修复”有机统一。三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莱山法院设立镇级诉调对接工作站5个,根据矛盾纠纷特点采用递进式或组合式调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四、擦亮特色品牌,深化法治宣传

一是持续打造环资品牌。聚力打造“青满山海”品牌矩阵,全市法院形成“一院一品、互鉴互学”的环资审判新格局。2025年,蓬莱法院的“法护山海”和海阳法院的“海晏·青川”两个品牌分别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十佳品牌和优秀品牌,讲好以司法之力守护烟台绿水青山的法院故事。二是注重典型案例培育。持续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以标杆案例带动审判质效同步提升,市中院1起案件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收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1起案件被评为山东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年度十大案例,莱阳法院有1起案件、海阳法院有2起案件被《人民法院报》刊发。三是创新普法宣教平台。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去年以来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司法宣传40余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长岛建成全省首个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形成覆盖全海岛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栖霞法院组建“护绿宣讲团”,并设立生态文旅多元解纷巡回工作站,将司法服务精准嵌入生态保护全链条。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全面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扎实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努力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泳

大家上午好!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其中,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职责。下面,我介绍一下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一是系统统筹谋划布局,以一体化检察履职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台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举措,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牵头东营、潍坊等环渤海地区检察机关,会签《莱州湾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推进海洋、河口、岸滩、海湾等综合保护修复,推动跨区域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二是坚持依法精准办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74件229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修复农用地25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入海排污口监管、侵占海域、养殖尾水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堆放等群众关切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改善。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三是深化协同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法治格局。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行刑双向衔接,多方联动、合力共治。常态化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堵点。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健全跨区域河湖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外夹河、辛安河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标志着生态环保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首先,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聚焦违反各类污染防治规定和生态保护规定的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优化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全链条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资源问题,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第二,持续完善协同治理体系。依托法典规定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要求,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破解跨流域、跨海域污染治理难题。第三,坚持优化治理效果。牢固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后追责修复”向“源头预防治理”延伸,强化科技赋能,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山海相拥,生态为本;法治护航,久久为功。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扛牢生态环境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为加快建设美丽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请大家继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实践,一起用心守护蓝天碧海、绿水青山!谢谢!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伟

大家上午好!向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全市公安生态警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公安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警务建设,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

一、强化制度引领赋能,立体构建生态警务长效机制。高位推动强部署。出台《烟台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生态警长”深化“生态警务”工作实施方案》《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聚力打造高品质生态警务·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立足烟台全域生态特点,全面打造“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生态警务大格局。健全组织促落实。系统建立“市局—分市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三级“生态警长”架构。全市234名“生态警长”立足公安机关生态保护职责,统筹推进“山海岛矿河(湖)”等生态资源保护,当好辖区“青山绿水”的守护人。完善指引强保障。系统编纂《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办案指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办案指南》和《打击环食药侦领域犯罪工作指引及风险点》为基层办案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二、聚力专项行动攻坚,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严打污染环境犯罪。深化“两打”专项行动,严打污染水体、土壤环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监测数据造假以及环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突出犯罪,2025年以来,破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2起行业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获公安部表彰。严打盗采金矿犯罪。国家部署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省只有烟台侦破两起“洗洞”典型案件,案件获公安部表彰。2025年专题部署深入推进打击盗采金矿犯罪工作,持续严打盗采金矿犯罪,共立案侦办涉盗采金矿刑事案件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2人。严打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原野”系列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犯罪,2025年以来,立案侦办案件198起,打掉非法狩猎团伙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9人,查扣野生动物2000余只,4起案件获省厅表彰。严打破坏海洋生态犯罪。以“守海护岸”行动和伏季休渔执法为载体,持续开展“警灯闪烁”“零点净岸”工程,依托“船舶动态管控平台”和涉海部门基础数据,对1.4万余艘船舶实施“蓝黄橙红”分级动态监控,实现底数清、动态清、风险隐患清。严打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2025年以来,破获涉海涉渔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

三、坚持机制创新引领,持续提升生态警务履职效能。建立新型警务合成机制。将深化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列入公安年度重点工作,整合警务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建设完善生态警务视频“天网”“启明星”实战系统,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统筹内外优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案件侦办,释放创新动能。建立公检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检法机关协调沟通,出台《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执法司法标准。对于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视情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合力破解执法难题,服务侦查办案。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沿海、山林、流域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形成打击生态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2025年以来,围绕黄金生产地和海产品养殖重点区域,对42家危废经营单位、261个渔港码头停泊点、2466处废弃矿井等重点场所、部位,开展突击执法行动80余次,侦办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9起,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以系统法治思维重塑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破解长期存在的立法碎片化、执法分散化、跨领域协同机制薄弱、保护发展失衡等深层次治理难题。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深度契合《法典》目标要求。下步,市公安局将以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为牵引,整合部门力量,提升科技赋能,持续严打环境资源领域犯罪行为,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大众日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对咱们烟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全新要求?目前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谢谢!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把脉生态健康、指引治污方向的“听诊器”与“导航图”,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依据。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历经五十余年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环保工作的“耳目”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监测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可有效破解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难题,推动监测事业迈入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全新历史阶段。烟台市乘着《条例》落地实施的东风,对标法定新要求,围绕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这一核心目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统筹实施环境监测分类管理。《条例》首次划定区分公共监测、自行监测两类体系并明确各方责任边界。我市立足实际,依托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技术优势,创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支持环境管理工作事项清单和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专项研究工作清单“两张清单”机制,持续提升基层监测能力,全面夯实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公共监测法定职能。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按期开展手工监测并依法公开信息,全市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稳定保持90%以上。

二是规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条例》对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及运维机构提出的备案管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等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及运维机构从业行为,对我市57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备案审查,重点关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内容,严把行业准入关口;严禁第三方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违规转委托及承接存在利益冲突的监测项目,切实保障监测服务全过程独立、客观、公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严守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条例》强化了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既罚“甲方”,又罚“乙方”;既罚“单位”,又罚“资质人员”,这里甲方指的是排污单位等委托方,乙方指的是技术服务机构等受托方。同时,《条例》也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今年上半年,我们累计对20余家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同步完成2200余家排污单位与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关联工作,进一步厘清监测数据职责边界,从源头防范监测数据造假。

中国山东网: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请问烟台法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和举措?谢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

《生态环境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大成果,标志着美丽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烟台法院始终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职责使命,在前期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组织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内涵与实践要求,稳妥推进新旧法律衔接过渡与适用引导,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抓实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效能,持续做优做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二是以更优举措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双碳”目标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的指引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能源转型国家战略落地见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更强联动凝聚生态治理合力。深化府院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统一执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修复、法典贯彻执行等方面深化协同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环境监管漏洞和治理短板常态化发出司法建议,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环境资源纠纷源头预防、依法调处、最优化解。

四是以更浓氛围夯实生态法治根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让《生态环境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法典、信仰法治、守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大众网:《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这部新法对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带来哪些新变化?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滨海城市优势,用好法典守护烟台海洋生态?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

烟台是滨海大市,海洋生态保护一直是我市生态检察工作重中之重。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对海洋生态保护提出系统性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履职赋予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带来多重积极变化。第一,法律适用更加体系化。以往办理海洋污染、海岸带破坏案件,需要援引多部单行法律,法典整合各类规范,消除法律适用冲突,统一违法认定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加精准办理船舶污染、非法围填海、养殖污染、入海排污口治理等案件。法典明确强化检察监督、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拓宽检察机关监督路径。第二,协同治理法定化。法典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健全协同配合、案件移送机制,为我们深化府检联动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无缝衔接。

结合烟台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从三方面抓好落实。一是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强海洋保护领域“四大检察”协同联动。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生态环境检察人才,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聚焦陆海统筹开展专项监督。紧盯莱州湾、丁字湾以及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等重点海域,围绕入海排污口整治、海上非法养殖、船舶油污污染、岸线生态损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办案,持续加大海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受损海洋生态有效修复。积极运用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搭建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智能化水平。三是打通海洋生态治理协作链条。依托法典实施,进一步完善与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线索移送、联合会商机制,健全跨区域海洋检察协作,合力治理跨界海洋污染。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高效衔接,提升海洋生态修复实效。四是强化预防性保护与普法宣传。坚持治已病、防未病,针对海洋生态领域苗头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提前整治。同时面向沿海企业、渔民开展法典宣讲,发布海洋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烟台碧海银滩。

我们将持续以法典为法治利器,全力守护烟台海洋生态安全,助力美丽烟台建设。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注意到您刚才提到公安生态警务工作深度契合《法典》协同共治理念,请您深入介绍下公安生态警务工作中如何与行政部门和检法机关进行协同配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

公安机关持续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始终重视与行政部门和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主要体现如下:

持续深化公安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分级分类推进“公安+行政”部门联动,制定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线索通报、行刑衔接、联席会议、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基础信息摸排、突出情报预警、高危线索研判、重点案件联侦、争议问题会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情报联商、执法联勤、应急联处、区域联防、源头联控效能。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打击处置,有力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坚持以打促治,制发公安提示函,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通报有关部门,推动前端治理,堵塞管理漏洞。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畅通案件移送渠道,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积极破解法律适用难题,联合检法机关出台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指导意见。适时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意见听取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及时指导规范取证,研判法律适用难题。

具体举措上,探索建立“生态警务”联勤共治中心。按照“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协同共治”原则,立足本地实际,依托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现有场所按需打造“生态警务联勤共治中心”,多部门常态入驻或按需入驻,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形成高效协同、综合集成、整体联动的联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预警预防、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工作质效。建设全市“生态警务协同平台”。依托“山东通”政务平台,按照生态环境案事件处置流程,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按照职责分工纳入工作流程,实现情报线索初查、推送、协同、处置闭环管理,提高部门之间协助请求、联合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效能。升级建设“公安生态警务一体化应用平台”。汇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发展和渔业、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数据,建设集警情管理、数据汇聚、案件分析、模型搭建、预警监测、服务实战等功能于一体的赋能系统,实现事件处置、要素查询、风险研判、案件溯源一站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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