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6-95785 成文日期: 2026-09-15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45050号:关于“科学推动垃圾分类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9-15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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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科学推动垃圾分类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的的提案”内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投放环节垃圾分类精准度的建议

垃圾分类投放环节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石,同时也是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2021年以来,我局已印发多份技术文件,对分类投放的设施布局、现场指导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强化分类基础设施配备,优化设施布局。我市已出台《烟台市市区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等多份技术文件,明确分类设施需方便群众投放、清运,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布局,其他垃圾、厨余垃圾“300户—400户宜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针对提案中反馈的问题,2026年我局将全面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整治垃圾桶破损、投放亭锈蚀、标识模糊等问题,推动每个小区规范设置,同步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改造到位、布局合理。二是配强指导力量,推行定时定点投放。2023年以来,我局印发《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三定一督”网格管理制度的通知》,指导各区在省级示范的15个社区、市级示范的460个居民小区按标准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推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模式。考虑到社区工作任务繁重、人力资源紧张等实际情况,为持续提升垃圾分类指导实效,2026年我局将依托“海鸥飞”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发动志愿者参与一线指导服务,强化居民分类投放现场引导,不断提升小区前端分类投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样板。三是简化分类标准,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目前,我市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四分类”标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处理是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的关键一环,我市正持续完善分类末端处置体系,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规范收运与专业化处置能力。在宣传引导上,2026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每月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社会氛围,重点在中小学生群体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校园实践活动。

二、关于提升垃圾分类收运效率的建议

一方面,健全运输体系与规范管理。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2026年我局将把“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指导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四分类收运车辆的功能、标识、外观等指标进行“回头看”检查;以区市为单位开展定期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宣讲政策法规和运输规范要求;完善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将不执行分类运输规定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另一方面,提升清运效能与智慧监管。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正致力于依托“烟台市智慧城管升级规划项目建设方案”,构建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对作业轨迹、规范的在线监控,为打击混装混运、优化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压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促进市民共建共治的建议

构建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共治是垃圾分类行稳致远的关键。目前,我市已经构建起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倡议书》,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优势,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分类政策执行末端,我局印发《烟台市市区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2026年,我局将推动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引导居民从“我不分”向“我要分”“我会分”转变,带动全民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同心协力。我局将狠抓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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