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烟台市美丽沙滩赋能海洋强市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渔港环境治理。印发《全市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环境督导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沿海12个区市的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同步建立检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式复查,形成闭环管理。2025年共检查渔港89处(次)、渔船停泊点97处(次),督促更新垃圾桶111个、规范整治渔港环境物资库7处,检查整改问题82处,下发反馈意见书11起、通报1起。
(二)做好海洋灾害调查。一是根据山东省海洋局部署,完成我市首次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聚焦风暴潮、海啸、海冰、海浪、海平面上升等5大灾种,涵盖公益性海堤、渔港、养殖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4大类隐患目标,基本摸清了全市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二是完成全市赤潮、绿潮预警监测,2025年共出动100多人次,采集样品1100多个,分析数据2.8万组,报送《烟台市市区海域绿藻预警监测情况》12期、《烟台市南部海域大型藻类预警信息》51期,为浒苔绿潮前置打捞和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三是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发布,2025年发布海冰、海浪和风暴潮等海洋警报107期,编制印发《2024年烟台市海洋灾害年报》。
(三)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一是落实《烟台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水池塘与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快海上环保浮球替代升级,推动海水养殖绿色转型。二是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三是完成陆域工厂化和池塘海水养殖尾水监测,2025年共抽检海水养殖户282家,分析数据4000多组,开展尾水治理技术指导22次,养殖尾水达标率持续向好。
(四)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批复我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共投资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亿元,分别位于长岛、海阳和莱州。长岛项目拟完成受损岛体修复11.2公顷、受损海岛植被修复18.5公顷、海草床和海藻场修复11.0公顷等;海阳项目拟完成滨海湿地生态修复137.4公顷、岸线整治修复20.6公里;莱州项目拟完成滨海湿地生态修复246.2公顷、岸线整治修复14.3公里。
二、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提案建议和自身职能,我局下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渔港渔船综合整治。按照《烟台市2026年度“净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强化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名录内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业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贝壳、浮球、网衣等海水养殖废弃物的有效收集与处置。
(二)做好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扎实开展浒苔绿潮防控处 置工作,组织海阳、莱阳做好浒苔打捞清理和无害化处置,防范 次生灾害。持续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重点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和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强化海洋预报,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等预警报信息,编制印发《2025年烟台市海洋灾害年报》。
(三)发展绿色低碳生态渔业。科学修编《烟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优化养殖密度,保障渔业发展空间。贯彻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03),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等技术模式,降低养殖尾水对近岸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加快海洋生态修复进度。加强自然岸线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我市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8%。加快海阳、莱州项目实施进度,争取2026年再认定5千米生态恢复岸线。完成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实施 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督促长岛综试区尽快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等相关手续办理,争取纳入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目录。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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