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公交车内空气污染治理 打造健康安全的城市流动空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硬件支撑。近三年,累计新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196台(含氢燃料电池公交车50台),全国首创“以动力电池更新代替公交车辆更换”方案,2022~2024年,累计投资约7900万元,改造更换608台老旧公交车动力电池,延缓约6亿元财政购车资金支出。目前新购公交车按照设施标准已配备空调净化装置。
(二)规范车辆保洁管理,优化车内流通环境。督导公交运营企业制定完善《车辆卫生清理保洁及考核标准》,其中针对空调的清洁保证每半月清理1次,做到空调无积尘、污渍等。同时,专门制定了《空调、天窗、车窗、窗帘使用规定》,其中对开窗通风也专门制定了相应标准,空调车辆在开启空调前都要进行开窗通风,非空调开启时间内,以室外温度作为参考,适时开启车窗,以保证车内空气流通。
二、存在问题
一是提案中提到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均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经了解,杭州的“城市鼻子”系统也是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主推、总负责,落实设备采购、安装、平台开发、数据运维等工作,资金来源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协同部门,负责车辆资源保障。
二是经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对接,《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上述标准的制定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无权确定。2025年以来,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市级地方标准已于7月1日起停止立项,后续将逐步取消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地方标准仅保留省一级。
三、下步打算
关于您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围绕提案建议,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研究相关举措。
一是配合做好公共交通工具搭载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工作。2025年10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回望十四五 奋楫启新程”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董利国明确表示:参照先进城市做法,尝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搭载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让公共交通工具成为移动的监测哨兵,实现公众对身边空气质量状况的实时感知、数据可视与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协同部门,配合做好车辆资源保障。
二是做好车内空调维护管理及驾驶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公交运营企业提前对公交车空调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在夏、冬季空调频繁使用时期,根据制定的《空调、天窗、车窗、窗帘使用规定》等,做好维护和保洁,确保公交车空调、通风换气装置及车窗等处于良好状态。督促市公交集团,继续开展绿色驾驶、节能降耗等专项培训,增强驾驶员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节能驾驶水平。
三是做好“烟台公交”APP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会同公交运营企业,重点关注“乘车反馈”中关于车内异味、车容车貌、设备设施等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配合后续生态环境局尝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搭载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工作,探索优化升级APP相关功能。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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